奖励3万元!奉化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中

摘要
重要解读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为奉化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宁波市奉化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奉党办〔2021〕37号)
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宁波市奉化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优先支持属于培育的新兴产业和奉化区特色优势产业的企业,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范围,2021年度销售规模必须达到500万元以上。
2、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究开发投入,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1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销售收入-2000)*3%+100】万元。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销售收入-15000)*2%+490】万元。
3、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3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原始申请并获得,不包括由其它单位(个人)受让、受赠、并购、独占实施许可等方式获得;权利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办理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4、拥有较高技术水平、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或占比不低于上年度职工总人数的10%(最低不少于5人),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全部研发人员的60%。
5、工程(技术)中心依托企业的管理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能为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提供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与资金支撑,配备有先进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应的专用场地,研发场地不小于100平方米,单价5千元以上研发设备原值总额不小于50万元。
6、工程(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申报材料
1、宁波市奉化区企业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书(由系统导出)。
2、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方案。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依托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审计报告。
5、依托单位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研发经费证明材料、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研究开发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立项报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和绩效考核奖励、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产学研合作机制等相关管理制度等)。
注意事项
1、企业研发费用以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明细表、科技统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其中之一为依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主要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2、纸质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张、尽量正反面打印或复印,内附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封面采用纯色厚纸、勿喷(涂)塑,统一印制《2022年度宁波市奉化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书》;装订成册厚度超过1厘米的需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登录“奉化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在线填报,并于2022年8月2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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