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50家企业!兑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5.05亿元!

摘要
重要解读
高效兑现支持资金,激励企业持续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今年共为2279家企业发放研发投入后补助3.75亿元,形成全社会鼓励创新、加大研发投入的良好氛围。落实375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兑现奖励资金5.05亿元,预计将减免企业所得税约58亿元。落实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奖励,已兑现奖励资金1440万元。支持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给予项目资助6305万元,今年将拨付2200万元。
》补贴依据《
《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
市科技局对连续12个月内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的市级雏鹰企业,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5万元奖励。
对于首次通过评价的市级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最高20万元奖励。
对于首次通过评价的市级科技领军企业和市级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的项目资助(以下简称领军项目资助),市和区财政(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各负担50%,每个企业只能获得一次领军项目资助。
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成长为市级科技领军企业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成长奖励,每个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成长奖励。
《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
(一)基础补助额
1、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即认定当年)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助。
2、当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3、“独角兽”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当年通过评价的“瞪羚”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5%给予补助。
4、其他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
企业最终获得支持以符合上述条件的最高比例给予基础补助额支持。
(二)增量补助额
1、当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较前年增长时,增量补助额=基础补助额×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的增长率。当增长率大于50%时,按50%计算。
2、当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较前年下降时,增量补助额=基础补助额×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增长率×2。当增长率小于-50%时,按-50%计算。增量补助额为负数。
(三)最终补助额
企业获得的最终补助额=基础补助额+增量补助额。单个企业获得的最终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实施方案》
(一)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规模小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2亿元(含)以及2亿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三)整体迁入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
外省市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的,按照首次通过认定给予奖励。
(四)部分迁入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
外省市高新技术企业部分迁入我市的,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限为在本市注册日起一年。企业在过渡期后一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首次通过认定给予奖励,并由所在区对企业过渡期内未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部分给予相应补贴。
(五)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常态化申请,各区审核入库、季度汇总报数,市科技局服务监督、随机抽查”的工作机制。市科技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统一入库标准,统一编号,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遴选符合标准的科技型企业入库精准培育并核发证书。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的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于整体迁入我市,有效期内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含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可直接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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