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00万!烟台经开区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 2022-07-11

摘要

近日,烟台经开区发布《关于申报2021年度烟台开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项目,分别按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50%、30%予以补助,同一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

重要解读

【奖励政策 · 免申即享类

 

      ▶️ 支持塔基企业茁壮成长

 

      (一)对首次纳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其连续纳统年限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年。

 

      申报要求:2021年首次纳入经发科创局(统计部门)统计范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2022年首次达到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标准并纳入直报系统的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 支持“极点企业”加速升级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

 

      申报要求:经工信部、山东省工信厅等相关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

      (三)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申报要求:经山东省工信厅、烟台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新认定的山东省瞪羚企业、烟台市瞪羚企业。

      (三)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要求:

 

      (1)经工信部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经山东省工信厅、烟台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新认定的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烟台市专精特新企业。

 

      ▶️ 支持品牌建设

 

      (一)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1、申报要求:


      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


      (二)对获得国家、省“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申报要求:经工信部、山东省工信厅等相关部门新认定的国家、山东省质量标杆的企业。

 

      (三)对首次入选“世界品牌500强”“中国品牌500强”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要求:首次入选“世界品牌500强”“中国品牌500强”的工业企业。

 

      ▶️ 支持创新驱动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申报要求:经工信部、山东省工信厅等相关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要求:经工信部、山东省工信厅、烟台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万元奖励


      申报要求:经工信部、山东省工信厅等相关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四)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要求:经山东省工信厅、烟台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烟台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五)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申报要求:经工信部、山东省工信厅等相关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支持绿色制造

 

      (一)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循环经济)示范的企业、工厂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要求:经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或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循环)发展各类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循环)发展各类企业、山东省绿色工厂。

 

政策支持 · 申报类

 

      ▶️ 支持塔基企业茁壮成长

 

      (一)对年度营业收入和现金流入均超过1000万元,或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股权融资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1、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均超过1000万元,或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股权融资,在经开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未上市。


      (2)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


      (3)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2.5%。


      (4)“股权融资”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5)专业投资机构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申报材料:


      (1)烟台开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


      (3)企业以融资方式申报的须提供投资变更后的工商变更登记底档材料,包括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出资信息等股权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以及投资收款回单等银行进账证明、验资报告、投资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发改部门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6)市级以上“专精特新”、“瞪羚”企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其他相关材料。

 

      ▶️ 支持“极点企业”加速升级

 

      (一)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30%以上、营业收入5000万以上且同比增长50%以上,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呈正增长,按其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分别给予50%、80%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1、申报要求:

 

      (1)2021年度相较2020年度计算。

 

      (2)地方经济贡献是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

 

      2、申报材料:

 

      (1)烟台开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2021年)。

 

      (3)税务局提供的分税种完税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二)对新认定的省级独角兽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为600万元

 

      1、申报要求:

 

      (1)经山东省工信厅等相关部门新认定的山东省独角兽企业。


      (2)地方经济贡献是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

 

      2、申报材料:


      (1)烟台开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山东省工信厅等相关部门认定的省级独角兽企业文件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截图)。


      (3)税务局提供的分税种完税证明。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 鼓励“尖峰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年度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呈正增长,按其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给予50%的奖励,同一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000万元

 

      1、申报要求:

 

      (1)2021年度相较2020年度计算。

 

      (2)地方经济贡献是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

 

      2、申报材料:

 

      (1)烟台开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2021年)。

 

      (3)税务局提供的分税种完税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 鼓励高端制造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项目,分别按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50%、30%予以补助,同一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1、申报要求:


      (1)经工信部、山东省工信厅认定的国家首台(套)技术装备、山东省首台(套)重大装备项目,认定产品需已实现销售。


      (2)自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文件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申报有效。


      2、申报材料:


      (1)烟台开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工信部、山东省工信厅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文件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截图)。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银行到账凭证、用户收货凭证、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合同、发票等材料中所列产品名称必须与申报产品型号一致。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二)对首次列入国家、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项目,分别按产品首年度销售额的20%、10%予以补助,对同一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1、申报要求:

 

      (1)首次生产列入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版)的项目;首年度实际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的符合首批次目录的新材料产品。本次申报中首年度时间范围为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12月31日,若此类新材料产品同时被列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版),则时间范围可延长至签订第一笔合同后的整年度(365个自然日)。

 

      (2)首次生产列入山东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版)的项目;首年度实际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的符合首批次目录的新材料产品。本次申报中首年度时间范围为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8月23日,若此类新材料产品同时被列入山东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版),则时间范围可延长至签订第一笔合同后的整年度(365个自然日)。

 

      (3)实现销售是指能提供新材料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用户收货凭证、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

 

      (4)申报单位具有实授的相关新材料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具有清晰的所有权。

 

      (5)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或用户单位认可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指标满足目录中产品性能要求,指标单位与目录中不一致的,需换算为一致或作出说明。

 

      2、申报材料:

 

      (1)烟台开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在国家、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中标明所属类别的文件材料。

 

      (3)首年度内的所有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银行到账凭证、用户收货凭证、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

 

      (4)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的概况;企业营业收入、主营业收入、相关产品首年度销售额、利润等)。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三)对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领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含工业APP),按该产品销售后1年内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1、申报要求:

 

      (1)经工信部、山东省工信厅等相关部门新认定的国家、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产品(含工业APP)。

 

      (2)产品实现销售收入到账金额统计时间为自纳入名单后一年内范围。实现销售是指能提供首版次软件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用户收货凭证、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

 

      2、申报材料:

 

      (1)烟台开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工信部、山东省工信厅等相关部门认定的首版次高端软件产品(工业APP)文件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截图)。

 

      (3)年度营业收入高于500万元的,需提供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的相关文件(或官方网站截图)。

 

      (4)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清单统计表。

 

      (5)产品销售后一年内的所有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银行到账凭证、用户收货凭证、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

 

      (6)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企业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净利润、研发费用投入、软件著作权数量等数据)。

 

      (7)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8)其他相关材料。

 

      ▶️ 支持有效投入


      (一)对项目投入500万元以上制造业新上或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设备(含软件)投入的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

 

      1、申报要求:


      (1)项目须符合《关于坚定不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制造业名城先锋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烟开办〔2021〕19号)文件支持方向。

      

      (2)项目在2018年7月18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了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3)项目建设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软硬件系统单项购置费在5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4)设备及软件投资额按2021年5月14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取得的购买设备及软件发票金额计算。

 

      (5)项目备案或核准、环评、安全、节能、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齐全。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申报材料:

 

      (1)烟台开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

 

      (3)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4)备案或核准、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建设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可提供复印件)。

 

      (5)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需提供生产性设备购置、安装及使用等情况;明确披露生产性设备与项目备案设备清单或可行性报告设备清单内容一致,且必须明确含税和不含税金额;明确披露项目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企业购置的生产设备与核准(备案)设备清单对照表。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7)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8)信用报告等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对企业实施提升智能化、节能、环保、安全水平的1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设备(含集成方案、软件)投入的10%给予补贴,其中购买区内企业(代理区外产品的商贸企业除外)智能化设备、集成方案或软件的部分追加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最高补贴1000万元

 

      1、申报要求:

 

      (1)项目须符合《关于坚定不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制造业名城先锋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烟开办〔2021〕19号)文件支持方向,所采购设备列入相关智能化、节能、安全、环保设备推广目录,经专家评审属于提升智能化、节能、环保、安全水平改造方向。

 

      (2)项目在2018年7月18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了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3)设备及软件投资额按2021年5月14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取得的购买设备及软件发票金额计算;若申报区内企业产品追加补贴,集成方案和软件本地化产品价值需不低于70%。

 

      (4)项目备案或核准、环评、安全、节能、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齐全。

 

      (5)项目设备是指用于生产、检测、研发的相关设备。集成方案、软件是指项目设备配套的软件控制系统,以及ERP、MES、WMS、LIMS等用于提升企业“两化融合”水平的软件和信息化方案。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申报材料:

 

      (1)烟台开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

 

      (3)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4)备案或核准、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建设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可提供复印件)。

 

      (5)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需提供生产性设备购置、安装及使用等情况;明确披露生产性设备与项目备案设备清单或可行性报告设备清单内容一致,且必须明确含税和不含税金额;明确披露项目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如有软件设计或当地采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企业购置的生产设备与核准(备案)设备清单对照表。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7)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8)信用报告等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 鼓励发展工业互联网

 

      (一)对列入国家级、省级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予以补助,分别最高补贴1000万元、500万元

 

      1、申报要求:

 

      (1)经工信部、山东省工信厅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山东省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2)非财政投资项目。

 

      2、申报材料:

 

      (1)烟台开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工信部、山东省工信厅等网站公布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清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截图)。

 

      (3)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的概况,目前运营情况;平台建设实际投入情况、投资发票、支付凭证、合同等)。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5)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对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予以补助,最高补贴200万元

 

      1、申报要求:

 

      (1)经工信部、山东省工信厅等相关部门新认定的特定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进行补贴,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补贴200万元、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补贴100万元、市级及以下最高补贴20万元

 

      (2)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指面向开发区十大高原产业等垂直行业,面向园区管理、供应链管理、能源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等特定领域,面向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孪生等特定技术领域建设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3)非财政投资项目。

 

      2、申报材料:

 

      (1)烟台开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工信部、山东省工信厅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截图)。

 

      (3)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的概况,目前运营情况;平台建设实际投入情况、投资发票、支付凭证、合同等)。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5)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对经各级评定,应用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按实际总投入的10%-3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1、申报要求:

 

      (1)经工信部、山东省工信厅、烟台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新认定的智能制造领域的场景级、车间级和工厂级项目,分别按照实际总投入的10%、20%、30%补贴,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按照总投入的30%补贴,国家级智能制造场景、国家级智能制造工厂;山东省智能制造场景、山东省智能工厂、山东省数字化车间等国家级、省级、市级及以下项目奖励金额最高分别为200万、100万、20万

 

      (2)非财政投资项目。

 

      2、申报材料:

 

      (1)烟台开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的概况,目前运营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实际投入情况、投资发票、支付凭证、合同等)。

 

      (3)可以证明获得各级评定的文件、证书等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5)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 支持项目招引和兼并重组

 

      (一)对属于重点产业的重大战略性项目,“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申报要求:2021年5月14日以来引进培育的新消费电子、汽车制造、高端化工、生物医药、机械装备、电子显示、微纳半导体、高性能纤维、海工装备、现代海洋育养等产业方面的企业项目。

 

      (二)鼓励“链主企业”基于供应链、产业链完整性引进新项目落户,形成龙头企业引领的优势产业集聚效应,根据新项目综合效益给予“链主企业”奖励,每引进一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1、申报要求:

 

      (1)“链主企业”列于“烟台黄渤海新区(烟台开发区)链主及重点企业清单”内;招引项目需列入区链长制办公室招商目标。

 

      (2)项目自注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商备案。

 

      (3)引进企业3年内申报。

 

      (4)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或外资实际到位资金500万美元以上。

 

      (5)从注册之日起,按3年内任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链主企业”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6)地方经济贡献是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

 

      2、申报材料:

 

      (1)烟台开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多个项目需逐个列出。

 

      (2)引进项目对应年度审计报告。

 

      (3)链主企业和引进项目之间的合作证明材料(合同、发票、往来账、技术合作合同等)。

 

      (4)税务局提供的分税种完税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6)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鼓励“链主企业”“尖峰企业”和上市公司并购优质企业(关联交易除外),符合条件的项目,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出资额的10%、最高1000万元给予补贴。特别重大的“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1、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通过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或合并(兼并)等形式发生的并购行为符合国家法定程序,符合国家、省市及经开区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2)申报对象为对外实施兼并重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信息化企业(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业务收入应在1000万元以上),且企业上一年度上缴地方税收超过100万元。

 

      (3)申报企业应并购一家或多家企业,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并购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

 

      (4)股权并购类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50%以上股权(不含50%)或相对控股被并购企业、拥有被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资产并购类和合并(兼并)类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的100%资产所有权。

 

      (5)申报项目并购前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6)申报项目不属于行政划转类的企业重组项目。

 

      2、申报材料:

 

      (1)烟台开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项目的并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并购双方(各方)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境外企业应提供当地法定的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项目完成股权、资产并购、合并(兼并)的相关资产权属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股权收购、合并(兼并)项目,需提供工商登记变更相关证明(股权收购项目属相对控股的,还需提供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资产收购项目,应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土地、房屋、专利、商标等被并购资产的权属变更证明。

 

      (4)专项审计报告(包括并购双方或各方已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4项费用),申请企业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

 

      (5)并购双方或各方已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4项费用的合同(或协议)及财务凭证复印件。

 

      (6)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境外并购项目应提供)。

 

      (7)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境外并购项目应提供)。

 

      (8)并购境外企业应提供被并购企业从事行业有效证明材料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9)项目申报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有效性所涉及的其他法律效力文件和证明文件复印件。

 

      (10)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11)其他相关材料。

 

      ▶️ 支持基础突破

 

      (一)支持基础突破。对列入“核高基”、工业强基“一条龙”示范项目等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按国家、省支持资金额度分别给予1:1和1:0.5配套支持。

 

      1、申报要求:

 

      (1)项目列入“核高基”、工业强基“一条龙”示范项目等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

 

      (2)上级资金跨年度拨付的,按照资金到位时间计算。

 

      (3)企业每年度获批区级配套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单个项目各级补助资金总和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实际支出额,如超出,则相应减少地方配套资金超出金额。

 

      2、申报材料:

 

      (1)烟台开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国家、省资金批复文件复印件、拨付证明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 鼓励服务制造

 

      (一)对服务性收入超过500万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首年按其服务性收入的1%给予奖励,次年起按服务性收入较前两年最高值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

 

      1、申报要求:

 

      (1)符合开发区产业链重点发展方向的制造业企业。

 

      (2)经工信部、山东省工信厅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

 

      (3)服务性收入:提供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等业务。

 

      (4)2021年服务性收入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材料:

 

      (1)烟台开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工信部、山东省工信厅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截图)。

 

      (3)服务成效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运营情况、用户评价报告等)。

 

      (4)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的概况、年度服务性收入情况等)。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二)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单独设立生产服务型企业,按其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连续三年给予50%的奖励。

 

      1、申报要求:

 

      (1)符合开发区产业链重点发展方向的制造业企业。

 

      (2)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已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

 

      (3)申报企业需为从制造业企业内部的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非核心业务环节分离出来,设立独立法人且在统计上按第三产业进行核算的生产服务型企业。

 

      (4)面向至少3家非关联企业开展服务。

 

      (5)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之间首个获利年度起连续三年。(获利年度,是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      

 

      (6)地方经济贡献是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

 

      2、申报材料:

 

      (1)烟台开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分离情况汇报,内容包括原企业及新分离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职能分工情况、经营状况、纳税情况等说明。

 

      (3)税务局提供的分税种完税证明。

 

      (4)申报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

 

      (5)申报企业面向非关联企业开展服务的业务合同、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 支持绿色制造

 

      (一)对实施的重大节能工程,投入运行后节能量达到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300元/吨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1、申报要求:

 

      (1)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区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厂。

 

      (2)企业实施的符合国家产业、用地、节能、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节能量达到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

 

      (3)工程项目按期建设、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且自申报有效期起始日运行1年以内,自申报有效期截止日运行满1年。

 

      (4)工程项目节能量需达到3000吨标准煤以上。

 

      (5)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申报材料:

 

      (1)烟台开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工程项目审批和符合国家产业、用地、节能、安全、环保等方面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3)工程项目验收证明材料。

 

      (4)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节能量检测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二)支持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化改造,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支持企业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财政资金。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按审核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10万元

 

      1、申报要求:

 

      企业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审核(时间限于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烟台开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与第三方签订的清洁生产合同及发票。

 

      (3)由第三方出具的清洁生产报告。

 

      (4)通过的清洁生产验收或备案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 鼓励业界共治新模式

 

      (一)对服务重点产业的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联盟)等组织,经认定,成立当年给予50万元启动资金。之后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的活动经费支持,用于开展协会建设、品牌打造、技术转化、市场对接、企业服务等活动和房租补贴。对其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重要事项所产生的费用“一事一议”给予补贴。

 

      1、申报要求:

 

      (1)符合开发区重点产业(产业链)发展方向。

 

      (2)由开发区重点产业(产业链)链主、骨干企业共同发起,成员单位不少于30家。

 

      (3)每个细分产业(产业链)、领域只支持1个,并由区链长制办公室出具确认材料,明确支持期限。

 

      (4)协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在经发科创局完成备案并完成计划任务。

 

      (5)协会(联盟)为2021年5月14日以后经开发区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单位,有相应的专业服务人员和专职管理人员,给予50万元启动资金

 

      (6)上年度年审合格的协会(联盟)按照协会(联盟)评估考核细则自评表得分情况给予活动经费支持(得分低于60分不予奖励,60分以上按照“得分×0.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2、申报材料:

 

      (1)烟台开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协会(联盟)评估考核细则自评表。

 

      (3)上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4)区链长制办公室出具的确认材料。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6)上年度活动纪要、签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7)2022年度工作计划。

 

      (8)房屋租赁合同等其他相关材料。

 

      ▶️ 鼓励争先创优

 

      (一)获得其他国家、省级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获评相同类型不同级别荣誉称号的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1、申报要求:

 

      获工信部、山东省工信厅给予的其他荣誉称号的企业,经评审认定,有重大技术突破,或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给予资金奖励。

 

      2、申报材料:

 

      (1)烟台开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荣誉称号相关文件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截图)。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市区相关部门的推荐文件。

 

【申报资金主体基本要求】

 

      (一)申报资金的企业(主体)需在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及制度、信用状况良好、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及软件信息化企业。

 

      (二)近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

 

      (三)近三年内无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注意事项】

      

      (一)一个独立法人同一年度内针对同一政策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承担单位的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如符合一个以上扶持资金申报要求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不得将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不得将已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经更名、包装、合并或拆分后再次申报;不得将任何已申报区级财政扶持资助的项目全部或部分拆分并入其他申报项目再次申报。

 

      (二)申报2021年度免申即享项目专项资金需在2021年5月14日至2022年5月30日期间获得国家、省、市正式批复或认定,其他除有具体时间要求的申报项目,需在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正式批复或认定。引进类项目应在此期间内正式签约并在上报时已经完成企业注册,与管委及有关部门签有投资协议的,协议期内不享受本政策。

 

      (三)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同一项目申报奖补资金不能与省市重复享受,若区级资金拨付早于上级资金拨付,在上级资金拨付时须退还区级拨付资金。

 

【申报时间】

 

      资金申报主体需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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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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