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900万!国家“小巨人”企业发展项目申报中

来源: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2-07-11

摘要

近日,北京市发布《关于第三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最高奖励900万,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最高奖励400万,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最高奖励100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最高奖励200万。

重要解读

扶持政策

 

       1、企业强创新促发展奖励,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比超过4%的“小巨人”企业给予强创新促发展奖励,整体奖励资金额度不低于高质量发展资金的70%。

 

       2、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按项目实施进程分阶段予以奖补支持。其中:第一阶段(项目立项建设阶段),按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的补助,补助额度最高300万元;第二阶段(项目验收阶段),项目按计划竣工(竣工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资料)并完成合同书约定的建设内容,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补助(如项目投资未完成或相应核减,应退回或扣除第一阶段超额支持部分),补助额度最高300万元;第三阶段(项目绩效考核阶段),在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后,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奖励,奖励额度最高300万元。每家企业仅支持一个项目,总奖励金额最高900万元

 

       3、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程分阶段予以奖补支持。其中第一阶段(立项实施阶段),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支持投资最高20%的比例予以补助,补助额度最高300万元;第二阶段(验收阶段),按申报项目与龙头企业形成交易的协同创新产品,基于采购合同实际发生额最高10%的比例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最高100万元。每家企业仅支持一个项目,总奖补金额最高400万元

 

       4、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企业主持制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企业参与修(制)订、主持修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企业主持制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企业参与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标准制(修)订类每年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企业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如UL、CSA、ETL、GS等),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类每年支持额度最高50万元。企业获得国外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2个国家予以奖励;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发明专利类每年奖励额度最高20万元

 

       5、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按项目核定已投入投资给予最高30%的奖励,奖励额度最高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仅支持一个项目。

 

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三批重点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申报企业应在北京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项目定义:申报企业将已授权的自有发明专利,或通过技术市场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和研发机构的最新科研成果,或通过从无关联单位购买取得的先进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重点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外空白的技术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支持内容:研发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含研发人员工资和劳务费;工程建设费,包括研发、生产设施建设和改造费用,不含办公场所改造和装修费用;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项目支持标准是:研发费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设备购置应计入在京固定资产投资)及调试安装费的50%;工程建设费投资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投资的20%。

 

       审核要求: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工业“五基”重点领域或《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产业领域;申报企业应拥有项目建设所需关键技术并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发明专利产权明晰,技术成果无异议;申报项目应于2022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申报项目投资结构合理、绩效目标明确,且项目核定支持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

 

       项目定义:申报企业为与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产品、服务或应用协同创新而进行研发和技改升级,直至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联合配套并签订采购合同的项目。

 

       支持内容:研发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含研发人员工资和劳务费;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项目支持标准是,研发费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设备购置应计入在京固定资产投资)及调试安装费的50%。

 

       审核要求: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工业“五基”重点领域或《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行业龙头企业包括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或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申报项目应于2022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投资结构合理、绩效目标明确,且项目核定支持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合作开发协议、采购合同应于2022年1月1日之后签订,并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开发并实现采购配套。

 

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内容:对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新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国际、国内发明专利新获得授权给予奖励。

 

       审核要求: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发明专利、标准制(修)所属权明晰、无异议;企业标准制(修)订、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及发明专利日期应在2022年1月1日之后,且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

 

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支持内容:数字化改造应为推进智能装备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支持数字化生产线、数字车间建设,支持重点行业关键岗位工业机器人应用;网络化改造应为实施关键和重点工业设备联网,物联网应用,开展生产管控集成化应用等;智能化改造应为推进智能制造单元应用、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基础数据共享等智能化改造,智能装备及智能关键部件的研制及产业化等;上云用云应为企业使用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等云服务,业务系统实现云端迁移,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实现业务系统云化,并可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

 

       审核要求:企业应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设备数占总设备数量比例达到70%以上,人均劳动生产率提升,缩短研制周期、运营成本和产品不良品率降低,实现关键环节和业务系统上云用云;申报项目投资应在2022年1月1日之后,且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及时间

 

       企业申报采取线上提交电子版方式,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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