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50万!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来袭!

摘要
重要解读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天津市个人和组织及在促进天津市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其他个人和组织。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包括科技重大成就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5个类别,其中,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奖励政策】
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由市长签署证书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市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牌。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每项奖金数额为5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奖金数额分别为,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
【提名资格及要求】
依据《2022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具有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的提名者为天津市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学者,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第一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完成人;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天津市自然科学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天津市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院士作为提名人的,年龄不超过75岁(194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不超过70岁(195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具有提名资格的组织机构,包括: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高等院校,市属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各驻津科研单位等。
(三)具有提名资格的相关部门,包括: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功能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等。
【提名条件】
(一)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专家提名各奖种条件如下:
1、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院士、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可3人联合提名1人。
2、天津市自然科学奖: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天津市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可2人联合提名1项。
3、天津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院士、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天津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可2人联合提名1项。
4、天津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院士、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可2人联合提名1项(人或组织)。
(二)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三)多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四)各提名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部门范围内提名。单位提名各奖种条件如下:
1、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天津市自然科学奖、天津市技术发明奖、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坚持优中选优,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3、天津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提名项目(人选)基本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提名天津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公开发表一年以上,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实现整体技术应用一年以上。
(二)同一人作为第一完成人最多可获得两项提名。
(三)2021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科技重大成就奖评定条件】
科技重大成就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二)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曾主持完成不少于五项国家、省部级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项目或重大企事业技术研发项目。
(三)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正在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企事业技术研发项目。
除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领衔完成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系列成果中至少有一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或两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
(二)领衔完成的基础性研究和技术创新系列成果中至少有一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或有两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在天津市应用并创造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领衔完成的基础性研究、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系列成果中至少有一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或有两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不限奖种),在天津市应用并为天津市创造显著经济效益,以利税计,近三年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四)领衔完成的基础性研究、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系列成果中至少有一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不限奖种),或者至少有两项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不限奖种),在天津市应用并为天津市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以利税计,近三年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
【自然科学奖评定条件】
(一)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要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二)自然科学奖候选人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出总体学术思路、研究方案。
2、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3、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二)自然科学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科学发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1、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在科学上取得较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在科学上取得了一定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对学科的发展有一定影响,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技术发明奖评定标准】
(一)天津市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二)技术发明奖候选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技术发明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技术发明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1、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有很大创新,关键技术上有很大进步,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国际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并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有较大创新,关键技术上有较大进步,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国际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属已有先进技术组合,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有明显创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国际水平,对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定条件】
(一)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下列个人、组织:
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2、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3、在推广实施已有科技成果中,做出技术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上做出重要贡献。
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单位。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或候选单位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标准如下:
1、技术创新程度大,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创造出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或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技术创新程度较大,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创造出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或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技术创新程度明显,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造出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或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4、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评审时,应给予加权分。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定条件】
天津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天津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与天津市的个人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天津市的个人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
(三)为促进天津市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显著贡献的。
✡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是指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天津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显著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以及资助天津市科技事业的发展并做出显著贡献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注意事项】
(一)天津市科学技术奖不受理涉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项目。
(二)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所列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应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一年以上(2021年9月9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整体技术应实施应用一年以上(2021年9月9日前应用)。
(三)提名2022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应按规定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项目,同年度最多申报两项。
(五)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以登录天津市科技局网站,办事服务-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操作规程,即可查询办理程序、各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六)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组织,不得作为提名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
【申报时间】
提名单位、提名专家需在2022年9月9日前登录天津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在线填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2022年至9月9日,并于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多媒体介绍材料的报送,评审通过项目的纸质提名材料,由提名单位、提名专家统一报送,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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