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50万!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中

摘要
重要解读
一、扶持政策
1、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最高5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最高30万元。
2、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最高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最高20万元。
3、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最高15万元。
4、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省级地方标准,资助额度最高10万元。
5、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有较大影响的团体标准,资助额度最高10万元。
6、每承担1个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资助额度最高50万元;每承担1个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资助额度最高30万元。
政策依据:《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标准〔2020〕159号)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在推动技术创新、促进质量品牌提升、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主要包括:
1、填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2、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3、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已申报过示范项目的团体标准(含修订、转化或互认)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报材料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3、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包含团体标准基本信息;团体标准转化情况;涉及必要专利与专利许可模式;标准制定背景等。
4、团体标准发布文件。
5、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
6、团体标准实施推广情况证明。
7、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8、对应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荐意见,如行业无对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有行业专家组论证推荐意见。
四、注意事项
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和实施推广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五、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各地方相关部门需在2022年7月1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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