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0万!四川“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申报中

来源: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 2022-07-12

摘要

近日,四川省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的通知》,对符合《目录》的产品,以产品价值乘以最高不超过2%的实际投保费率为计算基数,给予70%的保费补贴,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最高1000万元,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

重要解读

      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指的是四川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首批次新材料认定、首版次软件认定,需符合国家有关目录或《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的省内产品,在省内重点产业领域,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创新产品,包括轨道交通等产业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设备和单台设备、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和核心零部件、小型关键装备、首版次工业软件系统。

 

      四川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的认定,主要是为了鼓励和引导企业在重点产业领域积极开展创新研制,重点产业领域包括航空与燃机、轨道交通、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等“16+1”重点领域,以及重大工程施工装备、农机装备、应急装备、医疗装备、民生装备、能源装备等领域。

 

      《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是省内研制且亟需推广应用的产品指导目录,《目录》是享受省级保费补贴政策、申请产品认定的依据,符合《目录》的产品,可申请认定为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并申请后续政策支持;同时,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可申请保费补贴。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经组织专家对产品创新性、技术先进性、质量和性能进行评审后,认定为国内(或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发布《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颁发认定证书,认定结果分为国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和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两种。

 

  政策支持  

 

      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对符合《目录》、国家相关目录或列入《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公告》的产品,按规定予以财政资金支持,同一台(套)或批/版(次)产品只能享受创新突破补助、保费补贴、销售奖励其中之一。支持政策如下:

 

      (一)鼓励符合国家有关目录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首台套保费补贴,对获得国家保费补贴的产品再予以核定保费5%的配套补贴,单个产品最高补贴500万元

 

      (二)符合《目录》的产品,以产品价值乘以最高不超过2%的实际投保费率为计算基数,给予70%的保费补贴,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最高1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对经认定列入《公告》、实现销售的第一台(套)装备、第一批次新材料、第一版次软件,经专家评审,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根据产品销售合同金额,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予以研制企业创新突破补助,国际、国内领先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支持比例分别不超过销售合同金额的30%、20%,支持金额均不超过1000万元。对服务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可纳入“一事一议”重点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四)对经认定列入《公告》的产品,按不超过认定后第一年度产品销售合同金额的5%予以销售奖励,单个产品最高奖励1000万元。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均在省内的,奖励资金的30%奖励给研制单位,70%奖励给用户单位,由研制单位牵头,联合用户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请;用户单位在省(国)外的,只对研制单位进行奖励,由研制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请。

 

      (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企业和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品须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

 

      (三)产品技术先进。国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产品性能可靠。

 

      (六)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七)申报单位在近三年(2019-2021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申报材料  

 

      (一)《2022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汇总表》和《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申请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省级或以上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首版次产品还需提供省级或以上计算机、软件、人工智能相关协会或学会组织的专家评价意见)。


      (四)申请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获得的相关知识产权情况(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产品通过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或测试评价机构的包含对应目录技术参数检测报告。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或用户使用报告(包含对应目录技术参数)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近三年(2019-2021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承诺函。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

 

      (八)产品彩色照片三张(不同角度拍摄)。

 

      企业上报《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申请报告》时,须填报《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单位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和创新能力一览表》。

 

  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需在2022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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