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100万!“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等你拿!

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7-14

摘要

近日,深圳市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范围包含标准制定、修订,标准试点或示范等十二个项目,其中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主导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50万、30万、20万、10万资助。

重要解读

奖励标准

 

       1、对于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资助;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参与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2、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资助。

 

       3、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

 

       4、主导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5、资助对象为团体标准制定的社会团体,团体标准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资助项目不超过5项,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

 

       政策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1〕5号)

 

申报项目范围

 

       1、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包含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制定项目,行业标准制定项目,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深圳市团体标准培优项目。

 

       2、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包含国家级、省市级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深圳标准创新基地项目,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同步试点企业”项目。

 

       3、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项目,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项目,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项目,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

 

       4、深圳标准认证系列项目,包含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项目,深圳标准认证系列项目,深圳标准认证产品和服务宣传项目,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制定项目,深圳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制定项目,深圳标准认证项目。

 

       5、在深圳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或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

 

       6、深圳标准人才培育项目,包含深圳标准宣传培训项目,深圳标准化教育课程设立项目。

 

       7、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

 

       8、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

 

       9、深圳标准理论研究项目。

 

       10、其他根据深圳市标准工作实际情况的需要,经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纳入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列支的事项。

 

       11、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

 

       12、深圳标准人才奖励项目,包含国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国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

 

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申请专项资金奖励。

 

优先奖励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纳入资助奖励范围:

 

       1、属深圳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领域。

 

       2、申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

 

       3、落实市委、市政府在打造深圳标准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

 

       4、落实国家、省上级部门的工作任务。

 

       * 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网络与通信产业集群、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智能终端产业集群、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数字创意产业集群、现代时尚产业集群、工业母机产业集群、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新能源产业集群、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新材料产业集群、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大健康产业集群、海洋产业集群。

 

       * 8个未来产业领域: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因、空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

 

       以下是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更多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的申报,可以前往企知道,资深专家详细解答,完善企业申报需求,助力企业申报成功。

 

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1、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申报条件:国际标准须是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标准,由《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组织发布的国际先进标准的制定或者修订。

 

       申报要求:申请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应提交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或国际先进标准的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和相关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原件及中文翻译文本),包括:

 

       (1)提案被采纳的材料(如决定项目负责人的会议报告、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出具的认定材料、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审核表等)。


       (2)在标准制定、修订期间,召集人(或等同职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及标准编制期间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明细等)。


       (3)参与程度和投入的材料(如国际会议邀请函、参会注册专家名单、签到表、会议照片、会议记录报告等)。

 

       2、国家标准制定项目

 

       申报条件:国家标准制定项目须是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且申请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五名。


       申报要求:申请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说明材料。

 

       3、行业标准制定项目

 

       申报条件:行业标准制定项目须是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现行有效的行业标准,且申请单位排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五名。


       申报要求:申请行业标准制定项目,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说明材料。

 

       4、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

 

       申报条件: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须是已获批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地方标准,且申请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两名。


       申报要求:申请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应提交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的,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在申报材料中须自我声明。

 

       5、深圳市团体标准培优项目

 

       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 年6月30日正式实施的标准。


       申报条件:深圳团体标准制定项目须是经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有3家及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并有效实施一年以上,并经专家评审认定为优秀的团体标准。优秀团体标准应具有标准水平先进、标准创新性突出等特点,且通过实施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申报要求:申请团体标准制定项目,应提交如下材料:


       (1)标准编制说明、标准通过审查的有关文件、标准发布通知公告、已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标准查新报告、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1年以上的相关材料。


       (2)3家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并自我声明公开,或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的相关材料。


       (3)技术水平先进性有关说明材料(如性能、技术指标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比较等)、创新性有关说明材料(如填补空白、专利应用等)、经济或社会效益有关说明材料(如被采用、引用、市场增长、成本降低、效益提高等)。


       (4)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的,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在申报材料中须自我声明。

 

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注意事项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


       (1)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请单位在该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提案为该项标准核心内容。ISO、IEC标准主导单位以国家标准委公布由我国牵头制定、修订国际标准项目清单中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准;其他国际标准的主导单位以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中担任的职位或其他有效材料等作为判定依据。其他判定材料指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之间的关联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标准立项会议纪要,明确项目立项的牵头单位、或负责人、召集人;主要参与标准编写人员,出席会议时间,参会照片、机票、会议签到表、会议专家团名单,在会上提交提案的相关材料;参与编写人员为申报单位全职员工的相关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和标准编制期间一年以上社保明细等);标准项目研讨、审批、发布等过程中编写人员提交的技术提案,被最终采纳的投票结果、会议纪要、以及该提案对应的标准文本内容等。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请单位为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两名的起草单位。深圳市地方标准如排名前两名的起草单位中有行政机关单位(或财政全额核拨单位)的,申请单位名次可相应顺延。标准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定标准”相关材料。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参与制定标准。


       2、同一个项目涉及深圳市多个单位的,由各单位协商确定资金分配协议及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资金分配协议。


       3、国家、行业标准制定项目和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中,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的,依照该类项目相应的资助标准,按照标准前言注明的系列标准数量平均分配资助金额。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企业需在2022年8月15日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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