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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2000万!武汉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来源: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7-14

摘要

近日,武汉市举行加快推进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暨全市科技创新大会,明确了到2025年,基本建成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到2035年,全面建成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和实施路径,对已在相关区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

重要解读

      在加快推进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暨湖北省科技创新大会上,科技部副部长邵新宇传达了国家布局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有关意见,指出,建设武汉科技创新中心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国家创新体系的一件大事,是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大任务和战略使命。

 

      近日,武汉市召开加快推进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暨全市科技创新大会,会上发布了《加快推进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下称《实施方案》)和《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若干政策》)两份重要文件。《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若干政策》则为推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落实落地,把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制定了具体的激励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东湖科学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集聚一批战略科技人才,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企业,国家实验室培育取得重大进展,成为光通信、生物育种等领域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策源地,形成光电子信息、先进制造、大健康、现代农业等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万亿创新型产业集群,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增长极,引领中部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形成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科技力量。到2035年,东湖科学城建成世界一流科学城,成为国家重要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全面建成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有力支撑国家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阶段性目标。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实施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是建设湖北东湖科学城,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包括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高标准建设实验室体系、打造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高水平科研机构和加快培育科技领军企业。

 

      二是高标准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打造世界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包括打造全球领先的光电子信息创新型产业集群、全面塑造先进制造产业创新优势、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创新发展、创新发展数字经济引领区。

 

      三是推动开放融合创新,构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群第一方阵。包括推进武汉都市圈科技同兴、打造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和构筑面向全球的开放创新高地。

 

      四是强化科技赋能,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样板。包括开展长江经济带共保联治科技攻关、构建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区、促进科技惠及民生福祉和强化农业农村现代化科技供给。

 

      五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打造“科创示范区”。包括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先行先试、高水平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健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和营造一流创新创业生态。

 

      ——《若干政策》,明确了实现上述目标的十个方面的激励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在增强原始创新策源功能方面,重点突出支持打造国家实验室、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国家实验室或者国家实验室基地(分部)建设,对新获批或者通过优化重组的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获批建设的湖北实验室,给予政策支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对经国家或者省立项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照省级拨付资金的2倍予以配套支持,对接国家基础研究十年行动计划,前瞻部署实施一批战略性、储备性技术研发项目。

 

      在提升企业创新组织能力方面,重点突出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给予国家拨付资金最高5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明确财政科技研发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额度高的申报单位。

 

      在激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重点突出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四技”活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规定实施奖励,鼓励企业吸纳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在汉就地转化,企业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术实现技术交易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在加强中试平台(基地)建设方面,重点突出规划建设一批中试平台(基地),对纳入市级备案管理的中试平台(基地),经定期考核其开放服务情况,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独立或者联合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对已在相关区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经所在区推荐,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对新建的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市级财政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

 

      在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对接平台建设方面,重点突出支持高校院所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支持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150万元奖励,对技术合同登记站按照年度技术交易额的0.0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在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方面,重点突出实施“410”工程、支持高水平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集成电路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产品。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建设期内(最长2年)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的8%给予资金支持;对围绕武汉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制定国际标准且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主要起草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支持集成电路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及相关产品,对单款产品年度销售额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的,按照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款产品年度奖励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1000万元

 

      在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方面,重点突出建立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引进机制,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取酬、升级人才安居政策。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按照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对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者其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按照标准分别给予3年、2年、1年免租优惠。

 

      在发展风投创投支持创新创业方面,重点突出做大创业投资规模、探索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多种支持方式。支持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分类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三类投资基金,支持在汉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各类产业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投基金,支持各类资本参与设立成果转化基金和天使基金,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风投创投机构,按照当年实际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在拓展创新发展空间方面,重点突出构建多点支撑创新发展格局、建强孵化加速平台、支持科技企业充分利用存量用地等。支持科技企业充分利用存量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利用存量土地、房产发展国家支持科技创新产业的,可享受继续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土地和厂房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为基本功能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

 

      在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方面,重点突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氛围和环境。对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的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工作中探索性失误的可免除相关责任,对重大科研活动中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慎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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