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资金超1亿元!城阳区“真金白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来源: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7-16

摘要

近日,城阳区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再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或新获批建设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

重要解读

      近日,城阳区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若干政策》),重点围绕“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技术链”,精准靶向创新资源集聚发展,旨在进一步提高科技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覆盖广度,全面提升城阳区对科技人才、科技企业、科技成果等创新要素的吸引力,《若干政策》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造创新型产业高地】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植优质税源。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再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从城阳区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城阳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上市,对纳入青岛市高企培育库的企业,研发投入较上一年度增长30%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最多不超过3年,在科技项目推荐、人才认定、创新平台建设方面予以大力支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

 

      引导科技型企业实现“六有”,即有研发场地、有研发人员、有研发设备、有研发投入、有研发项目、有研发制度。对在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获得科技立项的项目,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上级支持资金等额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开展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并获得青岛市创新券支持的科技企业予以50%配套支持。支持科技企业参加科技部门组织的国际和国家科技展会推介其产品,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50%的补贴,每次一家最高3万元。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科技企业,按照其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2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完善创新资金链条,打造资本支撑高地】

      

      发挥科技金融护航作用。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对区内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对城阳区内科技型企业在区内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支持的,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额度的80%利息补助,同一个企业同一年度利息补助最高10万元。积极促进创投风投集聚发展,鼓励创投风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力度。

      

【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

      

      培养壮大科技型企业家队伍,评选引进业绩显著、潜能突出,能推动产业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为城阳区赢得未来发展优势的科技创业创新人才,予以重点支持。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市场开发前景广阔、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生产成效显著的,给予每位科技人才最高200万元资金补助,给予创业项目最高1000万元股权投资支持。人才享受城阳区一站式人才服务。大力培育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与开拓精神的科技型企业家,提升企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每年组织部分科技型企业负责人到高校或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集中培训。

      

      加大对获科技奖励人才引进扶持力度。对区内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企业或团队(列首位),按就高原则,给予奖金等额一次性奖励。鼓励区外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获奖人员(列首位)来城阳区创新创业。其中,对全职引进的,给予引进企业获奖奖金等额一次性引才补助;对全职创办企业的,给予创办企业获奖奖金等额一次性创业补助。

      

【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高地】

 

      引进支撑优势产业发展的高端研发机构。鼓励区外知名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优质科技资源来城阳区建设高端研发机构,为城阳区优势产业和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对于新引进的每家高端研发机构,依据地方贡献、科研经费投入、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引进培育人才、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完成情况给予资金支持,分等次累计支持资金最高5000万元

 

      强化产学研合作在技术转移转化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对全区企业、技术合同服务点的奖励机制,企业的技术合同经青岛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审核后,依据履行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60万元;依据技术合同服务点每年完成认定登记全区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奖励,同一服务点每年奖励最高100万元

 

      鼓励企业建设创新平台。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或新获批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创新创业共同体、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

 

      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通过制定知识产权资金扶持政策,每年财政用于知识产权奖励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引导、激励和激发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

 

      加速创新生态优化。对参加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按国家、省、市奖励金额给予等额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区级财政优先以股权投资方式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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