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如何申报?

来源: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 2022-07-19

摘要

近日,湖南省发布《湖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新的鼓励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内容,对经其认定2年以上、创新成效显著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重要解读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和战略发展规划而设置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组织开展技术研发、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建立质量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统筹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湖南省鼓励企业自主建立技术中心,加大创新要素投入,加强技术中心全面建设,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功能作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健全、创新成效明显、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省级认定,以鼓励引导行业重点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 鼓励政策

 

       1、省工信厅对经其认定2年以上、创新成效显著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择优推荐其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省工信厅鼓励和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牵头组建或参与建设面向行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3、省工信厅支持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的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攻关专项。

 

       4、鼓励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支持。

 

✡ 申报条件

 

       1、企业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的时间不少于2年,在全省同行业或同领域具有比较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生产制造型企业不少于6000万元,研发设计型企业不少于3000万元。


       2、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技术创新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建立了知识产权、质量技术标准、品牌培育等相关工作体系。


       3、企业重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组织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少于30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相应档次要求。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规模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上年度,生产制造型企业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研发设计型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比重不低于20%。


       (3)具备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等条件。至申报截止日,企业自购且当前在用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的原值总额,生产制造型企业不低于300万元,研发设计型企业不低于50万元。


       (4)拥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至申报截止日,生产制造型企业拥有1件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研发设计型企业拥有1件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20件软件著作权授权证书。


       4、在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企业没有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或重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事故;无严重信用不良记录。

 

✡ 申报材料

 

       1、《湖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包含企业(集团)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工作现状和成效;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2、企业基本情况表,包含企业基本信息;上年度经济效益;当前拥有的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资质、荣誉。

 

       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包含技术中心基本信息;各项指标数据(研发经费支出、研发人员总数、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总数、研发类项目总数等)。

 

       4、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全套)和纳税凭证。

 

       5、真实性承诺书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 复核评价程序

 

       1、省工信厅发布复核评价工作通知,明确当年度进行复核评价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和相关要求。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其资质有效期的最后一年年底,总结三年来的技术创新工作成效,编制复核评价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市州工信局报送纸质评价材料及电子文件;通过省工信厅指定的网站填报有关信息、提交评价材料电子文件。企业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市州工信局负责对企业评价材料和网上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将企业纸质评价材料及电子文件(一式一份)统一报送到省工信厅。

 

       4、省工信厅参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专家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复核评价材料进行评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中: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60分至70分(不含7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5、省工信厅通过官方网站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对公示结果确认后,对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者保留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对不合格者取消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通过官方网站、发文公布复核评价结果,并录入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评价材料

 

       1、《湖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三年度技术创新工作总结》,包含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企业近三个年度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企业技术中心近三个年度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2、湖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复核评价数据表,包含企业基本信息;定量数据(企业近三个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近三个年度的利润总额、企业近三个年度纳税额等)。

 

       3、近三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纳税凭证。

 

       4、真实性承诺书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 注意事项

 

       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有效期为三年(自认定年度起算)。省工信厅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调度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情况;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评价。

 

       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不断完善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创新要素投入,组织开展技术研发与创新活动,充分发挥创新引领和支撑作用,对标建设更高水平的创新平台,持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4、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如有发生更名、重组、被收购、注销等重大变更事项,应当在变更手续完成后的30日内将变更事项通过所在市州工信局上报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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