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最高奖励800万!

摘要
重要解读
为破解产业定位不清、发展空间散乱、企业规模偏小等问题,构建大平台、大产业,努力开创平台要素集聚、产业集聚、企业集聚、人员力量集聚的发展新局面,桐庐县发布《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倍增计划(2022-2025年)》提出,实施“小升规”培育行动,促进提档升级,计划到2025年,实现全县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8%,规上工业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到60%,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50家,有效发明专利达到1000件,力争培育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1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家、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家,新增上市企业4家,规上工业企业达到500家,培育省、市级“未来工厂”50家,实施“智造”项目50个,打造行业(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5个,引育智能制造服务供应商、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20家。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全面落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五年倍增计划,根据现阶段桐庐县制造业发展情况,为加快补齐短板,促进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近日,桐庐县发布《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适用对象为在桐庐县合法经营的制造业企业和服务制造业企业的数字工程服务机构,给予桐庐县制造业企业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出台了多项奖励激励政策,旨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政策支持内容如下:
(一)鼓励扩量提质
1、对年营收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
2、对首次上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建项目竣工投产当年实现“新升规”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综合贡献800万元(含)以上且亩均贡献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亩均贡献前十名,授予“亩均贡献领跑者”称号。
4、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鼓励智能制造
1、对规上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300万元以上(不含税,下同)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8%、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新建项目及规下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3%、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1)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的,给予实际投资额10%、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投资50万元(含)以上且节能(含水、汽)率达10%以上的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12%、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2)对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杭州市制造业技术改造政策执行。
(3)新建项目及规下企业在申报补助资金之前升规的,补足规上企业剩余比例补助资金。
2、对经评审认定的工厂物联网(数字化攻关)项目,按照实际投入分别给予外购软件技术50%、数据采集设备、自动化物流设备采购额30%的补助,其中被认定为市级数字化攻关项目或自项目实施之日起两个自然年内获评省市“未来工厂”项目的,再给予生产设备投入20%的补助。针织、制笔及其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企业实施工厂物联网(数字化攻关)项目的,给予生产设备投入2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200万元。
3、对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分别给予8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进档补差)。对市级“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奖励(进档补差)。
4、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进档补差)。县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采取备案制,实行绩效考评,根据阶段性绩效评价结果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分期奖励。
5、大力推广行业级轻量化智改模式,阶梯式补助试点应用企业。对在工业互联网应用方面服务县内制造业企业的数字工程服务机构,自政策实施之日起,连续三年按当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6、每年发放价值50万元的“数字化服务券”,支持企业通过省“智造荟”平台购买数字化诊断等服务。
(三)鼓励强核固基
1、对认定的国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国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鼓励绿色低碳
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当年实施完毕的企业(项目),给予设备评估净值3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五)鼓励协作配套
对桐庐县企业通过产业链协作,带动县内非关联企业发展的,当年实际交易金额500万元以上且主营收入增长8%的企业,给予超额部分1%的奖励(以交易发票为准),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六)鼓励拓展市场
1、加大桐庐产品应用推广力度,鼓励优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支持桐庐产品纳入《杭州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并推广使用。
2、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展会的,给予展位费100%的补助。对规模工业企业参加展会的,给予展位费70%的补助,每个展位补助不超过3万元。对组织15家(含)以上企业参加全国性展会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给予每次3万元、最高1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的展会补助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存量优化
1、对兼并重组后成立的企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给予土地厂房评估值的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针织、制笔及其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企业,实施行业内兼并重组的,同等享受上述政策。
2、企业新建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在1.4以上且已竣工验收的,按超出容积率1.4以上部分给予50元/平方米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企业经联审把关实施改扩建厂房且已竣工验收的,按第三层50元/平方米、第四层60元/平方米、第五层及以上8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企业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开展建设且已竣工验收的,给予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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