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00万!深圳市真金白银扶持工业软件发展

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2-07-21

摘要

近日,深圳市发布《提升工业软件创新能力实施细则》,明确了深圳市提升工业软件创新能力专项资助项目的申报和奖励的具体要求,对申报主体销售自主研发的工业软件,给予单款工业软件最高2000万元奖励,对申报主体采购的工业软件,且软件采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申报主体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重要解读

      工业是国家经济命脉,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2021年工业在中国GDP中占比始终维持在30%以上,是中国的第一大支柱产业,工业的健康运转既关乎国家经济的平稳发展,也关乎民生安全。工业软件是对工业技术和知识的程序化封装、复用,是工业化的顶级产品,工业软件能够控制生产设备、优化制造和管理流程,提高生产率,是现代工业的“灵魂”。

 

      工业软件可以帮助企业降本增效,降低成本,以研发设计软件为例,产品设计阶段的成本仅占整个产品研发投入成本的5%,但是产品设计决定了75%的产品成本,另外,在需求收集阶段、设计阶段、生产阶段、产品投入使用后分别修复缺陷的成本也是递增的,在设计阶段修复产品缺陷对产品最终质量有极大的成本杠杆效应。当前工业产品结构复杂,工业软件能够帮助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产量。

 

      为提升工业软件创新能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深圳市发布《深圳市提升工业软件创新能力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了深圳市提升工业软件创新能力专项资助的申报和奖励具体事项。详情内容如下:

 

      《实施细则》所述的工业软件,是指以工业知识(工业技术、工艺经验、制造知识和方法等)为核心、为工业(含能源、原材料、采掘、制造等)产品带来高附加值,用于提高工业企业研发设计、制造业务管理、生产调度和过程控制水平、工业装备性能的软件。主要包括研发设计类的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工艺过程设计(CAPP)、计算机辅助制造(CAM)、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等;生产调度和过程控制类的制造执行系统(MES)、高级计划排产系统(APS)等;其他定制工业软件。

 

▶️ 基础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四)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体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

 

      (一)国拨资金配套项目

 

      1、支持标准:对国拨资金按不超过1:1的比例予以配套,国拨资金和本市配套资金加总不超过申报主体承诺的自筹资金。

 

      2、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承担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实施的工业软件领域重大项目获得的国拨资金给予配套。

 

      3、专项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础申报条件。

 

      (2)申报主体为法人企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系统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

 

      2)属于国家有关部委认定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

 

      3)属于国家有关部委明确需要深圳市支持的软件相关企业。

 

      (3)国拨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当年申报指南发布的前三个年度内。

 

      (4)国拨资金未通过市级其它部门获得过市级财政配套、资助。

 

      (二)工业软件协同攻关和试点应用项目

 

      1、支持标准:对申报主体销售自主研发的工业软件,且该软件在资金申报上一年度销售金额、实际回款额累计超过200万元的,按工业软件在资金申报上一年度的实际回款额给予最高50%的奖励,单款工业软件奖励金额最高2000万元

 

      2、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联合下游应用企业开展工业软件协同攻关和工程化试点应用,取得了市场销售成绩给予奖励。

 

      3、专项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础申报条件。

 

      (2)申报主体为法人企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系统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

 

      2)属于国家有关部委认定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

 

      3)属于国家有关部委明确需要深圳市支持的软件相关企业。

 

      (3)申报主体对申报奖励的工业软件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取得相应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4)申报主体在销售工业软件的合同中,已明确对买方承诺拥有该工业软件的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5)申报主体在与不同买方签订的工业软件销售合同中,对工业软件有规范、统一的命名;申报主体在销售过程中开具的各类票据中对销售产品的命名应与合同一致;销售取得的回款到账凭证应当清晰体现为该工业软件销售取得回款。

 

      (三)自主工业软件采购项目

 

      1、支持标准:对申报主体采购的工业软件,采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按不超过资金申报上一年度实际付款额的2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范围:对申报主体采购符合条件的自主工业软件给予资助。

 

      3、专项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础申报条件。

 

      (2)申报主体采购工业软件应向软件研发主体直接采购,并要求软件研发主体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承诺拥有该工业软件的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 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市工信局不予奖励:

 

      1、申报单位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存在逾期项目未验收或者项目验收单位逾期验收完成后未满1年。

 

      2、申报单位此前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且自验收不合格通知书印发之日起不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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