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30万!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开始啦!

来源: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07-22

摘要

近日,静安区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启动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对通过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

重要解读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组织,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以及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静安区鼓励企业自主建立技术中心,加大创新要素投入,加强技术中心全面建设,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功能作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健全、创新成效明显、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以鼓励引导行业重点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扶持政策】

 

      经认定的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经审核报批后,可根据评价结果享受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静商规〔2020〕2号)

 

【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的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静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企业在本行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创新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上海市和静安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报。

 

       2、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4、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5、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行为。

 

       (4)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二)指标要求

 

       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5000万元以上,并且承担国家、本市重点项目。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乘以规模和行业系数后的值。具体系数参考《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沪经信技〔2022〕145 号)》)。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30人。

 

       5、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医药制造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等不少于6件)。

 

申报材料

 

       1、《上海市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内容包括:企业(集团)基本信息表(企业注册类型、企业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是否上市、企业主营产品等);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现状及技术创新工作情况;企业真实性承诺书等。

 

       2、《上海市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优势说明等);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等。

 

       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表,内容包括:

 

      (1)企业通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2)企业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数。

 

      (3)企业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研发机构数(共建实验室、基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企业获得的市级以上的商标荣誉和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品牌产品(服务))。

 

      (5)企业近三年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数(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詹天佑奖、鲁班奖)等内容。

 

       4、企业机构框图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机构框图。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6、带统计局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7、前三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证明件。

 

       8、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中所规定的必须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

 

       9、2021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

 

       10、《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带电子章)。

 

       11、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自然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2、企业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

 

【注意事项】

 

      (一)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二)在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立即撤销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且自撤销资格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本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三)《上海市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需在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

 

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需在2022年8月19日前登陆“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平台”完成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交,在线打印具有水印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并于2022年8月26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静安区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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