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奖励100万!温州市市长质量奖启动申报!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7-22

摘要

近日,温州市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启动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温州市市长质量奖分为市长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对获得温州市市长质量奖、温州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每家获奖企业(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

重要解读

      温州市市长质量奖是温州市质量领域最高奖项,旨在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温州市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每年获“质量奖”“创新奖”的企业(组织)各不超过5家。

 

      温州市市长质量奖包括“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质量奖”主要给予温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在工业、农林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等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组织),“创新奖”主要给予温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在工业、农林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等领域具有创新示范效应,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组织),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的“质量奖”“创新奖”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实施指南》作为评审标准。

 

      (一)政策支持

 

      2020年开始,温州在原先“市长质量奖”的基础上增设“质量管理创新奖”,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的企业(组织),由市政府颁奖,分别给予每家获奖企业(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二)申报对象

 

      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农林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且符合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均可自愿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千企业(组织),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企业(组织)申报。

 

      (三)“质量奖”“创新奖”申报条件:

 

      1、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农林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未发生较大以上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第2项至第5项基本条件。

 

      (四)申报材料

 

      1、《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和《企业(组织)承诺书》。

 

      2、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3、申报组织自我评价报告,内容要求见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对所有控股企业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4、《申报表》提及的相关证实性材料,包括:

 

      (1)企业(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包含直接控股子公司)及部门工作职责说明。

 

      (3)涉及市场准入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类许可证、强制性认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4)已获取的各类体系认证(含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证书复印件。

 

      (5)销售年度报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环境监测报告复印件、车间工作环境监测报告。

 

      (6)申报前一年的企业(组织)经营管理或总经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审计报告(公益性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复印件。

 

      (7)前三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质量荣誉(包括品牌)的证书复印件

 

      (8)企业(组织)自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等。

 

      5、《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

 

      (五)注意事项

 

      依据《温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温州市深入推进行业协会“质量共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温质强办〔2020〕2号)规定,全市鞋革等102家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本行业申报单位的初审和推荐工作,相关推荐意见作为评审依据之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行业协会、商会审核推荐后,报送至所在地县(市、区)、功能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申报单位所属行业同时有市级和县(市、区)级行业协会、商会的,提交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初审推荐;申报单位所属行业没有市级行业协会、商会的,提交县(市、区)级行业协会、商会审核推荐。申报单位没有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报送至所在地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

 

 

      (六)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申报的企业(组织)需在2022年登录“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完成在线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行业协会、商会审核推荐后,报送至所在地县(市、区)市监局,申报截止时间以各地区市监局发布的具体通知为准,各地区主管部门于2022年8月19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何进行温州市长质量奖的申报,点击下方“在线咨询”,预约专家上门为您一站式解答。

本文所列数据均通过合法手段由公开渠道信息加工整理而来,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如涉及用户或企业隐私、数据错误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收到后的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 qzd@qizhidao.com  数据来源:各地区政府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