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60万!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启动申报

来源: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 2022-07-23

摘要

近日,上海市发布《关于申报2022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通知》,启动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申报,对于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给予总额最高40万元的专项资助,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给予总额最高60万元的专项资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重要解读

       2022年1月,上海知识产权局发布《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建设纲要》)和《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在《建设纲要》中提出,要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对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便利化改革持续深入。到2025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0件,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至6000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达到1400件。


       《“十四五”规划》同步《建设纲要》专利发展目标,并提出“十四五”期间,开展市级专利导航项目100个左右,实施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50个左右,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30家左右,形成一批高质量专利储备,建立一批竞争力强、布局完善的产业知识产权集群。


       近日,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启动申报,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 扶持政策


       1、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试点期限为两年,给予总额最高40万元的专项资助。


       2、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示范期限为两年,给予总额最高60万元的专项资助。


       政策依据:《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具体补贴金额以最新政策为准)


▶ 申报范围


       1、在上海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属于国家和上海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


       2、经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及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或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不再申报。


       3、2012年以前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4、对存在未处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 申报条件


       1、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1)具备一定的专利工作基础:具有专利战略思维,具备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注重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保障;拥有较好的专利基础,积极开展海外专利布局。


       (2)具备一定的专利运营能力:开展专利许可转让、知识产权金融等专利运营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积极推动专利转化实施,事业单位应具备与企业常态化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3)具备一定的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将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嵌入企业创新发展,建立研发人员、专利分析人员沟通协调机制。


       2、专利工作示范单位


       (1)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专业化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和较高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有效实施专利战略,专利基础强、海外专利布局完善。


       (2)具备较高的专利运营水平: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构筑市场竞争优势;专利许可转让、知识产权金融等专利运营工作成效显著;事业单位与企业产学研合作成果丰硕。


       (3)具备较强的专利信息利用能力:研发人员、专利分析人员全过程参与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具有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手段推动创新发展的相关典型案例。


▶ 评定程序


       1、自主申报,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项目采用推荐方式申报,由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作为推荐单位推荐。申报单位应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后,在线填写申报表,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向推荐单位提出申报。


       2、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评价审核后,在线提交推荐名单(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进行推荐。


       3、评审认定,材料受理后,经局党组核准、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认定单位名单,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和资金安排,并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如何进行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申报,点击下方“在线咨询”,预约专家上门为您一站式解答。

本文所列数据均通过合法手段由公开渠道信息加工整理而来,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如涉及用户或企业隐私、数据错误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收到后的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 qzd@qizhidao.com  数据来源:各地区政府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