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为深圳市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单位?
摘要
重要解读
2021年11月,工信部发布《“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其中统计“十三五”期间,绿色制造体系基本构建,共研究制定468项节能与绿色发展行业标准,建设2121家绿色工厂、171家绿色工业园区、189家绿色供应链企业,推广近2万种绿色产品。并提出到2025年,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广泛应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制造水平全面提升,为2030年工业领域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在绿色发展政策扶持方面,深圳市曾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其中对能效提升、智慧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等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和省、市绿色制造、工业节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项目和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对工业节能、工业转型升级等项目给予绿色信贷支持。
近日,深圳市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八个绿色制造试点示范荣誉称号的单位统称为“深圳市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单位”,以及相应的申报条件。
【绿色制造试点示范】
* 绿色企业(特指工信部门认定的绿色企业)、绿色产品(特指工信部门认定的绿色设计产品)。
【申报条件】
(一)绿色工业园区
1、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贸区、工业集聚区、市区两级特色工业园区及其他合法合规的工业园区等。
2、园区不存在转供电行为。
3、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健康等事故。
4、园区内企业未使用国家、省、市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未生产国家、省、市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二)绿色企业
1、经营状态良好,处于行业内领先地位。
2、制定企业绿色发展战略,企业本身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应用绿色制造技术进行绿色生产,推进绿色设计。
3、建立企业绿色制造标准体系,遵守资源能源消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
4、按年度公开发布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年度报告或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1、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节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
2、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健康等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在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能源资源和环境管理体系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4、已建立完整的供应商管理体系。
(四)绿色工厂
1、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节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深圳市地方标准。
2、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良好,在全市同行中具有较好的竞争优势。
3、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相关管理体系均比较健全。
4、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健康等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绿色产品
1、产品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达到深圳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2、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性能及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国家、行业和深圳市地方标准要求。
(六)绿色数据中心
1、深圳市内依法设立的数据中心,产权清晰。
2、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3、申报前已正常运行持续1年以上,供配电、制冷等系统完善,能耗等各项关键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4、所有者及运维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健康等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七)能效“领跑者”
1、企业的年能源消费量超过3000吨标准煤。
2、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行业、深圳市地方标准先进值(如有)。
3、建立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完善。
4、已开展能源管理中心或耗能监测系统建设。
5、未使用国家、省、市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6、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健康等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八)水效“领跑者”
1、企业的年取水量超过15万立方米。
2、已办理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执行节水相关的政策和国家、行业、深圳市地方标准,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制度。
4、未使用国家、省、市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5、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健康等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注意事项】
1、深圳市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单位应当于每年4月份前在“深圳节能在线公共平台”报送上一年度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实施情况。根据企业报送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组织专家开展核查,每五年实现一次核查全覆盖。
2、深圳市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单位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工信部门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相应的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地址等涉及主要评价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
3、鼓励深圳市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单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各项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国家级绿色企业、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产品、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国家级能效“领跑者”和国家级水效“领跑者”等示范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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