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500万!天津市产业创新中心申报来袭!

摘要
重要解读
【扶持政策】
1、对申请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的天津市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市有关管理规定评审后,安排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补助资金,每年最高500万元,连续支持3年。
2、对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升级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将给予10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
【重点申报方向】
围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智能科技产品产业化和智能科技技术应用为支持重点。
【市级产业创新中心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
1、目标定位明确,技术成果和创新服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阶段发展目标可测度、可考核、可实现。
2、基础条件良好,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3、规模优势突出,组建资金、人才规模、设施投入等显著高于行业内现有产业创新平台。
4、组织体系清晰,具备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成果转化与商业化、创业投资与孵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等基本功能。
5、运行机制健全,具备符合行业创新特点的人才激励机制、成果共享机制、协同创新机制等。
申报材料:
1、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包含摘要;组建依据、背景与意义;组建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建设方案;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附件。
2、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含项目摘要;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技术与市场分析;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建设方案;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及环境影响;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1、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独立或联合申请建设工程研究中心。
2、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一是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二是相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三是主持或承担或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3、有较为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其中: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申请单位为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的,最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营经费不低于500万元。
4、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5、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6、符合国家和市其他相关规定。
申报材料:
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包含:项目摘要;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技术与市场分析;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建设方案;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及环境影响;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其它需说明的问题;相关附件、附表。
【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以当地相关通知为准,各区发改部门对项目审核之后,需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发改委,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5日,市级产业创新中心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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