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三年!上海工业“碳达峰”这样做!

摘要
重要解读
一、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明显优化,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削减,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重要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循环型社会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到2025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力争达到20%,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浮结构优化升级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简约适度的绿色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循环型社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力争达到25%,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70%,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二、工业碳达峰行动
工业发展对全市碳达峰和能耗双控目标实现具有重要影响。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用能效率。
(一)深入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优化制造业结构,推进低效土地资源退出,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推动产业体系向低碳化、绿色化、高端化优化升级。对照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组织开展全市重点制造业行业低碳评估,对于与传统化石能源使用密切相关的行业,加快推进低碳转型和调整升级。对于能耗量和碳排放量较大的新兴产业,要合理控制发展规模,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力度,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严格控制工艺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将绿色低碳作为产业发展重要方向和新兴增长点,着力打造有利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度环境,鼓励支持各区、各园区加大力度开展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培育壮大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循环再生利用、储能和智能电网、碳捕集及资源化利用、氢能等绿色低碳循环相关制造和服务产业。建立绿色制造和绿色供应链体系,推动新材料、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通信、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二)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
开展宝武集团上海基地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行动。严禁钢铁行业新增产能,确保粗钢产量只减不增。大力推进钢铁生产工艺从长流程向短流程转变,提高废钢回收利用水平,推进高炉加快调整,“十五五”期间推进高炉产能逐步转向电炉,到2030年,废钢比提升至30%。推进炼铁工艺和自备电厂清洁能源替代,提升钢铁基地天然气储存和供应能力,加快研发应用新型炉料、天然气替代喷吹煤、富氢碳循环高炉、微波烧结等节能低碳技术,探索开展气基竖炉氢冶炼技术、碳捕集及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加强产品升级,加大高能效变压器用取向硅钢等高性能钢材开发和生产力度。
(三)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
“十四五”期间石化化工行业炼油能力不增加,能耗强度有所下降,能耗增量在工业领域内统筹平衡;“十五五”期间石化化工行业碳排放总量不增加,并力争有所减少。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加快推进高桥、吴泾等重点地区整体转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推进重点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动化工园区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加强炼厂于气、液化气等副产协同提质增效。在上海化学工业区推进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碳中和关键新材料产业为主的“园中园”建设。
(四)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严格控制新增项目,严禁新增行业产能巳经饱和的“两高一低”项目,除涉及本市城市运行和产业发展安全保障、环保改造、再生资源利用和强链补链延链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两高一低”项目。实施市级联合评审机制,对经评审分析后确需新增的“两高一低”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严格实施节能、环评审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深入挖潜存量项目,督促改造升级,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归退出。强化常态化节能环保监管执法。
三、政策措施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按照国家核算体系和方法的统一要求,加快建立本市各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支持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应用,提高统计核算水平。
(二)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研究开展碳中和、节约能源、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等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度的制订修订,推进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建立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本市节能低碳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修订一批地方能耗限额标准,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提升重点产品的能耗限额要求,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相关配套标准。支持本市相关机构和重点企业积极参与和推动节能、可再生能源、氢能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鼓励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制定节能低碳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
(三)完善经济政策
加大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绿色低碳建筑、碳捕集利用等项目和产品技术的支持,进一步强化对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和激励机制。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应用绿色技术装备、购买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大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贯彻执行政府绿色为购要求,推动国有企业率先实行绿色采购,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针对落后产能和低效企业实行的绿色电价政策,健全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调整机制。
(四)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依托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要素市场和金融机构集聚优势,加快建立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深入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提高高碳项目的融资门槛,严控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建立绿色项目库,鼓励银行业积极开展绿色贷款业务,开辟绿色贷款业务快速审批通道,将绿色贷款占比纳入业绩评价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有序推进绿色保险服务,围绕安全降碳需要,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助力低碳技术推广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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