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2000万!武汉支持氢能产业发展出新政!

来源: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2-07-28

摘要

近日,武汉市发布《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意见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氢能产业投资技改项目,按照其建设有效期内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8%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武汉市整车企业研发并批量化生产的燃料电池车型,按照每销售5辆一个阶梯给予奖励,最高奖励600万元。

重要解读

      近年来,随着《巴黎协定》的签订,应对气候变化成为今后很长时期内能源、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的顶层战略,以绿色低碳为特征的清洁能源成为未来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而氢能作为21世纪人类可持续发展最具潜力的二次清洁能源,受到全球范围的高度重视,和国内的广泛关注,在国家的能源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氢能是交通运输、工业和建筑等高碳排放领域实现大规模脱碳、降碳的重要抓手。交通运输领域是全球碳排放的第二大排放源,约占总量的25%。氢燃料电池运载工具具有加氢时间短、续航里程长、零排放的特点,在大载重、长续驶、高强度的交通运输体系中具有先天优势。在工业领域,氢能利用自身还原剂和燃烧热值高的特性,在钢铁、冶金、石化、水泥的生产过程被用作原料或提供高位热能,是工业领域深度脱碳的重要手段;在建筑领域,利用氢替代天然气供暖是实现建筑领域能源消费低碳转型的重要发展方向。

 

      根据《中国氢能源及燃料电池产业白皮书2020》的数据,国内氢气产能约为每年4.1×107t,产量每年约为3.342×107t。截至2021年年底,中国已建成加氢站255座,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约9315辆,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产氢国和燃料电池商用车市场,多地出台了地区发布了氢能产业发展的规划方案,在已经发布的地方规划中,预计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将超过15万辆,加氢站将超过1000座,氢能产业累计产值将超过9600亿元。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武汉市氢能产业链年营业收入拟达到500亿元,规上企业达到100家,累计产业投资总额达到200亿元,提出将培育一批氢能重点企业,建设一批氢能与燃料电池研发、检测、认证机构,打造氢能产业集群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近日,武汉市发布《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意见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培育氢能龙头企业、扩大氢能汽车研发制造、支持加氢站投资运营、优化燃料电池车船政策支持、扩大氢能产业投资等任务,出台了具体的配套政策支持武汉市氢能产业发展。具体支持政策如下:

 

  培育氢能龙头企业奖励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奖励标准

 

      对于武汉市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按照核心零部件年度销售收入2%-5%的比例给予超额累进制阶梯奖励。企业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按照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超额部分按照3%给予奖励,1亿元(含)至2亿元(不含)超额部分按照4%给予奖励,2亿元(含)以上超额部分按照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从事燃料氢燃料电池系统、燃料电池堆、质子交换膜、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催化剂、双极板、碳纸、膜电极、车载供氢系统、增湿器、冷却水泵、巡检仪、系统控制器等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的武汉市独立法人企业。

 

      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相关产品合计形成1000万元以上的年销售收入。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所生产氢能关键零部件产品主要参数、技术水平、上下游配套、市场占有率等相关情况介绍。

 

      3、在申报年度产生的相关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产品销售合同、发票。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申报企业诚信承诺书。

 

  扩大氢能汽车研发制造奖励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奖励标准

 

      对武汉市整车企业研发并批量化生产的燃料电池车型,按照每销售5辆一个阶梯给予奖励。其中,乘用车车型每5辆奖励15万元,最高奖励600万元;轻型货车、中型货车、中小型客车车型每5辆奖励30万元,最高奖励60万元;重型货车(12吨以上)、大型客车(10米以上)车型每5辆奖励100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专用车参照相应货车奖励标准的50%执行。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乘用车车型不超过3个,其他车型不超过10个。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武汉市汽车生产企业。

 

      2、企业及产品被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相关产品形成销售并累计销量达到相应车型对应的标准。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申报车型产品的工信部产品公告。

 

      3、申报车型产品的主要参数、技术水平、上下游配套等相关情况介绍。

 

      4、申报车辆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行驶证。

 

      5、申报企业诚信承诺书。

 

  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补贴标准

 

      对新建(含已建)和改建的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氢站,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制加氢一体站对站内制氢设备投资额外给予设备购置成本50%、最高200万元资金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武汉市企业。

 

·      2、投资建设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

 

      3、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5、同一套加氢或制氢设备仅享受一次补贴。

 

      6、加氢站应接入武汉市氢能产业溯源管理平台,并按要求传输数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在市级加氢站运营管理办法未出台前,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开展验收工作并出具相关材料)。

 

      3、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

 

      4、加氢站、综合能源站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发票。

 

      5、制加氢一体站的站内制氢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

 

      6、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7、企业诚信承诺书。

 

  加氢站运营补贴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补贴标准

 

      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按15元/千克(2022年)、12元/千克(2023年)、8元/千克(2024年)、3元/千克(2025年)的标准,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运营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加氢站运营企业。

 

      2、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

 

      3、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4、加氢站正式运营(以开具正式售氢发票为准)。

 

      5、连续一年(不满一年的由正式运营之日起至申报通知前一日计)每日氢气挂牌售价均不超过35元/千克。

 

      6、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7、加氢站应接入武汉市氢能产业溯源管理平台,并按要求传输数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3、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

 

      4、加氢站应接入武汉市氢能产业溯源管理平台的证明。

 

      5、上年度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发票(应反映出氢气售价及售氢量)。

 

      6、申请周期内每日氢气挂牌价不超过35元/千克的售价记录表单。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9、诚信承诺书。

 

  氢燃料电池汽车、叉车和船舶奖励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奖励标准

 

      1、燃料电池汽车、叉车和船舶按照装备的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折算总分,再根据汽车、叉车和船舶的本地化占比情况核算最终积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每分给予20万元奖励

 

      2、燃料电池汽车在注册登记后的首次集中申报奖励资金的50%,在累计完成3万公里纯氢行驶里程后集中申报剩余的奖励资金。

 

      3、燃料电池船舶在注册登记后首次集中申报奖励资金的50%,在累计完成1万公里纯氢航行里程后集中申报剩余的奖励资金。

 

      4、燃料电池叉车在购车后首次集中申报奖励资金的50%,在累计完成1000小时纯氢工作时长后集中申报剩余的奖励资金。

 

      (二)申报条件

 

      1、由本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叉车或船舶购买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2、申报车辆在武汉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3、申报船舶在武汉市海事部门注册登记。

 

      4、申报车辆、船舶或叉车的型号信息已录入武汉市氢能产业溯源管理平台并核算本地化占比情况。

 

      5、申报的车辆、船舶或叉车已接入武汉市氢能产业溯源管理平台,并按要求录入数据。

 

      (三)申报材料

 

      1、氢燃料电池车辆、船舶或叉车购买企业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申报车辆、船舶或叉车型号的本地化占比核算信息。

 

      3、申报车辆、船舶或叉车型号主要参数、技术水平、上下游配套等相关情况介绍。

 

      4、申报车辆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行驶证。

 

      5、申报船舶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所有权登记证书。

 

      6、申报叉车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

 

      7、诚信承诺书。

 

  氢能项目技改投资补贴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奖励标准

 

      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氢能产业投资技改项目,按照其建设有效期内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2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满足《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2、申报项目为从事燃料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堆、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催化剂、双极板、碳纸、膜电极、车载供氢系统、增湿器、冷却水泵、巡检仪、加氢站成套设备、制氢设备的生产制造。

 

      (三)申报材料

 

      1、根据项目所在区要求提供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资料。

 

      2、提供证明项目类型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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