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巨人认定指标解读:创新能力——Ⅰ类知识产权

摘要
重要解读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创新能力指标·Ⅰ类知识产权原文
《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创新能力指标·Ⅰ类知识产权对应选项
指标解读一
【专精特新企业的Ⅰ类知识产权】
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指标解读二
【专精特新企业如何获得Ⅰ类知识产权】
(一)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2、提交申请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初步审查。
4、进行公告。
5、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质审查申请。
6、审查通过后,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二)专利说明书包含内容
1、技术领域
该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直接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
2、背景技术
该部分应当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尽可能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
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
对有附图的发明专利申请以及所有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对各幅附图作出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
该部分应当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
专利说明书的撰写必须主体明确,内容完整。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专利申请时就应确保其说明书以及附图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否则专利被驳回的可能性将非常大。
(三)专利转让
专利申请工作复杂且耗时,企业可以通过专利转让缩短时间和精力。
专利转让途径:
1、委托转让
专利权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专利转让的相关手续。
2、自行转让
专利权人自行办理专利转让的相关手续。
3、参会转让
专利权人参与各类专利技术新产品展览会并在各类技术交易活动中发布和推广技术。
4、其他途径。
(四)专利转让注意事项
1、确认专利权类型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不经过实质审查,其专利权的“稳定性”与发明专利相比相对较弱。所以在进行专利转让交易时,一定要确认专利权的类型。
2、注意专利权人与受让人的身份
对于受让人来说,比较重要的是: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是该专利的合法持有人、该专利是否还存在其他共有人、该专利是否是职务发明、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为国有企业等。如果专利转让方是国有企业,那么就需要按照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有关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履行国有资产流转的手续。
3、应当签订正式书面的转让合同
专利权的归属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簿为准。国家专利法也有规定,专利转让时,转让双方都是要同时订立书面转让合同的,并及时的去国家知识产权进行登记,这样才能成功的进行专利转让,专利转让受让方的权益才能得到确保。
4、明确专利被无效后的处理方式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还专利权转让费,但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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