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600万!深圳跨国公司总部企业申报中!
摘要
重要解读
在各地招商引资的竞争中,总部企业几乎代表了价值链的顶端。从最直观的经济产出或就业贡献来看,总部经济一般意味着以极少的土地创造极大的经济价值,地均GDP高,并且可以集聚高端资源,塑造城市品牌,带来相应的高端就业机会。
以深圳为例,为争取更多企业总部落地,政府不断推出各类政策利好,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总部经济工作机制等。
2017年,深圳印发的《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对提出于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给予落户奖励1000万元,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另行约定。
2021年,深圳市政府再次出台《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明确在深圳设立的总部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即可享落户奖、贡献奖、租房与购房补助等多项“含金量颇高”的支持,其中,在深圳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可达5000万元。
政策发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全面扩大开放,提升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地区总部和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集聚更多的高端要素、高端资源、高端人才、高端项目,为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截至目前,深圳希玛管理集团、沃尔玛、华润万家、凯为医疗、麦克韦尔、普华永道等43家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深圳跨国公司总部企业。
为鼓励和引进更多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助力深圳打造全球示范性外资总部高地,深圳市开展第四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的认定,具体内容如下:
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支持政策有哪些?
(一)经认定的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照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档奖励:对2000万-3000万美元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3000万-5000万美元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600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三)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聘请或邀请的外籍人员,按相关规定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在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最长可办理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证件;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邀请、因紧急商务需入境的外籍人员,可按照规定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入境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申办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证件。
(四)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长期工作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其家属在出入境、停居留,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办理手续便利。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聘请、持有效期3年以上的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子女入学(托)。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聘用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按相关规定可在境内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
(五)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为员工提供关键技能培训、评价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地方政府相应的政策扶持。
(六)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为其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七)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和分拨中心进行物流整合的,海关、外汇等部门依法对其采取便利化的监管措施。
什么是跨国总部企业?
(一)总部定义:
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深圳市设立,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以上区域内的企业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唯一总机构。跨国公司须以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形式在深圳市设立地区总部。
2、跨国公司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是指未达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标准,实际承担境外母公司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以上区域内的拓展研发、销售、贸易、结算、数据等功能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分支机构)。
(二)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不含房地产、金融及类金融等行业领域,上述行业总部认定另行按照相关行业政策执行。
(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在深圳市设立总部企业,按照所在辖区申报指南进行申报。
跨国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有哪些呢?
(一)申报地区总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总部定义。
2、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3、申报企业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2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在深圳市内。
4、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领域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二)申报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总部定义。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且注册地在深圳市内,申报企业实缴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如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的,总公司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3、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4、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以上区域内的拓展研发、销售、贸易、结算、数据等总部功能。
(三)申报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或至申报之日已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申报跨国公司总部企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一)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申报承诺书。
(三)母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
(四)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为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深圳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拨付运营资金的证明文件。
(五)母公司近一年度审计报告(或由100%控股母公司的上级公司提供)。
(六)申报企业近一年度审计报告。
(七)申报企业需提供企业股权架构图。
(八)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一)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到位后,须于下一年度按要求申报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照事后奖励原则给予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以上奖励,上述奖励与市级其他同类型优惠支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机构建立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动态更新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名录,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调整出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名录,做好总部企业服务和监管工作。
申报流程
各地区商务部门发布申报指南——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区商务部门提交初审申报材料——各地区商务部门报送初审结果至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商务局复审——经审核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深圳市商务主管部门出具通知结果并颁发“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证书。
申报时间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所在地区商务部门发布的具体通知为准,各地区商务部门将在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31日受理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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