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助100万!宁波重点实验室申报来袭!

来源: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22-09-24

摘要

近日,宁波市科技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宁波市重点实验室分为A类和B类,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法人的重点实验室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的A类的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补助,并优先推荐申请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

重要解读

      《宁波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实施市级重点实验室优化提升工程,面向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等领域,提升现有市级重点实验室能级,新建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争创省级重点实验室。到2025年,培育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100家以上,其中省级重点实验室40家以上,强化科技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实验室、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和宁波市重点实验室梯次发展的实验室体系。

 

      宁波市重点实验室是宁波市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共享先进科研装备、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平台,是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宁波市重点实验室主要支持宁波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具有宁波市优势特色的学科领域,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医院建设,宁波市科技局每年开展一次市级重点实验室的认定,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政策支持】

 

      (一)对于认定的A类宁波重点实验室,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补助,优先推荐申请浙江省重点实验室。

 

      (二)A类宁波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获批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后保留A类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资格,且与浙江省重点实验室有效期保持一致;B类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获批国家重大引才项目或省级重大引才项目,建设期满后保留B类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资格一年。

 

申报原则

 

      按照“优化建设布局,明确领域(学科)方向,择优遴选支持”原则,面向符合宁波市经济社会战略需求,围绕宁波市十条重点产业链,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高端化工、纺织服装等领域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

 

      ✡ 宁波市十条重点产业链:化工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特色工艺集成电路、光学电子、机器人、智能成型装备、高端模具、稀土磁性材料、智能家电、时尚服装。

 

【申报要求】

 

      (一)申请A类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要求:

 

      (1)申请单位(即依托单位)应为在宁波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院。

 

      (2)依托单位为企业法人,该企业应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已建立独立的内设实验室机构。

 

      2、申请认定的实验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验室研究内容和方向要求:

 

      研究定位和目标清晰、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宁波市重点实验室名称相符合。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人员及实验室场地不能与已认定有效的浙江省重点实验室重复。

 

      ⚛ 目前已有的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直接认定为A类宁波市重点实验室,且建设期与省级重点实验室有效期保持一致。

 

      (2)实验室研究人员要求:

 

      截止到当年度申报通知发布时,实验室全职科研人员(签署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下同)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

 

      实验室成员近三年承担过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实验室主任应具有高水平科研能力且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实验室研发费用投入要求:

 

      依托单位为企业法人,该企业近两年研发费用2000万元/每年以上(以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依据为准)且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4)实验室应具有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5)实验室具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科研用房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2000万元以上。

 

      (6)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等事故,以及侵犯知识产权和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二)申请B类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即依托单位)应为在宁波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院。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具备申报当年国家重大引才计划、浙江省重大引才计划、宁波市重大引才计划的条件。

 

      3、实验室成员近五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等事故,以及侵犯知识产权和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申报程序】

 

      (一)依托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宁波科技大脑”官网进行申报。

 

      (二)宁波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符合认定条件的进入评审环节。

 

      (三)宁波市科技局委托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针对申请书和申请报告等材料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四)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宁波市科技局会同宁波市财政局提出当年度宁波市重点实验室拟认定名单并进行公示7日。

 

      (五)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宁波市科技局发文认定并授牌“宁波市重点实验室”。

 

【注意事项】

 

      (一)根据2022年宁波市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要求,各依托单位仅限推荐一个重点实验室,为推进宁波大学“双一流”高校建设,支持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创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可推荐不超过两个重点实验室。

 

      (二)根据申报要求,依托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依托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根据申报要求,各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于本次申报的重点实验室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择优认定。

 

      (四)获批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参照浙江省政策标准给予补差不重复支持。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实验室建设发展投入,依托单位为企业,且已获批各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科创平台,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补助。

 

      (五)宁波市重点实验室发生名称变更、投资主体变更、重大人事变动等重大事项,应在事前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宁波市科技局报告,进行资格核实后,维持建设期不变。

 

      (六)宁波市重点实验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予以摘牌,且依托单位三年内不能申请为宁波市重点实验室:

 

      1、不参加验收。

 

      2、市重点实验室发生名称变更、投资主体变更、重大人事变动等重大事项不提出申请或资格核实未通过。

 

      3、不配合参与有关科技统计和未将相关仪器设备进行共享。

 

      4、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或不接受科技、财政、审核、统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存在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招投标违法违规等行为。

 

【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单位需在2022年10月12日前通过“宁波科技大脑”平台完成线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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