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项奖励30万!深圳发布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实施细则
摘要
重要解读
【奖励标准】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每年评审一次,奖项不分等级,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15项,每项奖励30万元。
【奖励范围】
标准奖的项目范围是指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含2年)4年以内的下列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深圳市地方标准,在国家或者深圳市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由我国专家牵头起草制定并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组织发布的国际先进标准。
【标准奖提名要求】
标准奖实行先提名后评审制度,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提名:
(一)市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的科技主管部门。
(二)在深圳市任职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自愿配合开展提名工作的深圳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深圳市市级综合性、专业性标准化非营利法人组织。
(四)纳入深圳市标准专家库管理且在聘期内的专家。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项目提名条件】
提名标准奖的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标准创新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发展有突出作用。
(二)标准技术先进,含有先进研究成果或者自主知识产权。
(三)标准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
【提名材料】
(一)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提名书。
(二)被提名人的相关主体资格文件。
(三)已发布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标准文本。
(四)除团体标准项目外,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
(五)标准审查时专家评审意见、项目鉴定结论等标准项目的技术水平佐证材料。
(六)标准项目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佐证材料。
(七)主导制定标准的相关佐证材料。
【项目评审】
(一)初审环节: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形式审查合格的标准项目提交给评委会进行评审。
2、评委会各专家对该项目进行独立评分。评委会所有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为该项目的评审得分。
3、评委会根据各项目得分从高到低按顺序确定入围复审的项目名单,入围复审项目总数不超过18个,同一被提名人入围复审的项目不超过2个。
(二)复审环节:
1、评委会对入围复审项目进行复审;评委会专家对入围复审项目进行质询,由被提名人答辩;评委会可以视情况需要组织专家对被提名人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人数不少于3人。
2、评委会各专家综合申请材料、质询情况及现场核查情况对入围复审项目再次进行独立评分,评委会所有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为该项目复审得分。
3、评委会根据复审得分情况提出推荐获奖项目名单报市市场监管部门,推荐获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5个,推荐备选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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