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政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迎来重大调整!
摘要
重要解读
作为国内含金量最高的殿堂级奖项,有关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每次细微调整,都像投入湖心的石子,每一圈涟漪都震荡着所有关心这一奖项的大众的心。
回归学术初心,几度调整!
1956年1月,中国提出了“向科学进军”的口号,同年第一次颁发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有3位科学家获此殊荣,他们就是华罗庚、吴文俊和钱学森。
设立至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几次调整,管理机制日趋完备。
2008年底,科技部颁布《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是这次修订的主要目标之一。如将成果完成后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等三大奖的时限由一年延长为三年,加强对成果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实用性和真实性检验。
同时,奖项含金量进一步升级。这次修订明确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单项授奖人数不得超过5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不得超过6人,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由以前的“授奖人数和单位数不限”改为“单项授奖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位不得超过30个”。
图|科技部发文: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2019年,由1999年设立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时沿袭的500万元奖金调整为800万元/人,且在奖金分配上,从“50万元属获奖人个人所得、450万元用作科研经费”调整为“全部奖金属获奖人个人所得”。
同时,“三大奖”的奖金标准一并做适当调整,调整原则为奖金额度提高50%。
2020年,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调整又大刀阔斧的一次修订。
新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落实了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注重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监督惩戒力度,对学术不端者实行“一票否决”;强化荣誉性,回归奖励“初心”。
提名制实施以前,三大奖的授奖率保持在30%左右。随着受理数量的增加,奖励数量的控制,2020年三大奖通过项目进一步减少,授奖率下降至14.9%,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较2019年减少20%。
新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之后,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也将陆续出台,下一步还将规范各类科技评奖,减少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
科技奖励作为激发科研人员内在动力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是科技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对科研人员和科研成果的认可,在我国提升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强国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一段时间里,国家科技奖励与学科评估、人才评价、学位点设置甚至院士评选挂钩,导致一些科研人员对奖项趋之若鹜,把荣誉变成了功利,偏离了科技奖励的本来目的。
国家科技奖励是一面旗帜,评选国家科学技术奖,举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是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鲜明宣示。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获得必须要有拿得出、立得住的硬成果,而且更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未来,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要进一步深化,更好地解决科研领域效率与公平的平衡问题,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部署要求,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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