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11月15日!江津区新型研发机构可以申报啦!

摘要
重要解读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在渝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新型研发机构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一)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着眼于优势特色产业及未来发展关键领域的实际应用主体,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现、推动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二)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围绕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等原型产品关键技术需求,开展技术研发,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
(三)提供研发服务。根据市场主体技术需求,提供技术支撑、研发支持与科技服务等应用技术支持。
(四)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多元化投资主体,构建专业化转移体系,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和育成,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
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相关申报事项如下:
【扶持政策】
经最终认定的江津区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储备库,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只有区县级新型研发机构可以申报。成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可以享受以下扶持:
(一)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授牌。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的经费支持。
(二)对绩效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继续获得3年新型研发机构资格。其中,评估结果在排名前30%,且三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逐年递增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最高按三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增量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三)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类型新型研发机构,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后,可享受《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和《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扶持政策。
(四)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重庆市科技创新券专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纳入创新券接券机构,推动创新券资助对象向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研发创新服务。
(五)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费用加计扣除和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减免关税等优惠政策。
(六)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重庆市市级科研项目可获得优先立项支持。
【重点领域】
着力围绕大数据智能化、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人工智能、大健康产业等重点领域,依托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大力培育引进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
(一)符合申报主体的基本要求和导向。
(二)在渝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三)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四)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五)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六)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应不低于200万元。
(七)申报单位应满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科研诚信分值要求。
【科研诚信分值】
依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责任主体的初始信用分值为10分,当出现失信行为时,根据其失信行为扣减相应分值。一般失信行为每项失信记录扣减的基本分值范围为1-4分,严重失信行为每项失信记录扣减的基本分值范围为5-10分。信用评级分A、B、C、D四个等级10分为等级A,10-7(含7分)为等级B,7-2(含2分)为等级C,2分以下为等级D。
(一)评价等级为“A”,且有承担项目或委托工作经历的责任主体,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守信行为数据库,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参与相关科技活动,并将其推送至“信用中国(重庆)”等公共信用平台。
(二)评价等级为“B”的责任主体,适当减少其承担市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或相关委托事项数量;责任主体为项目组成员或科技专家的,1年内取消其承担重点及以上市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资格或相关委托事项。
(三)评价等级为“C”的责任主体,限制其参与有关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资格。责任主体为项目承担单位或第三方机构的,2年内取消其承担市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资格或相关委托事项;责任主体为项目组成员或科技专家的,3年内取消其承担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资格或相关委托事项。
(四)评价等级为“D”的责任主体,即时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责任主体为项目承担单位或第三方机构的,2年内取消其参与有关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资格;责任主体为项目组成员或科技专家的,3年内取消其参与有关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资格。
【时间安排】
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采取书面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的操作流程,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书面申报:2022年11月10日至15日。
(二)现场审核:2022年11月16日至22日。
(三)推荐备案:2022年11月25日。
如何进行江津区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点击下方“在线咨询”,预约专家上门为您一站式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