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0万!思明区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来源: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10-22

摘要

近日,思明区人民政府发布《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修订版)》(再次征求意见稿),对企业设立且经上级部门认定批准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50万元、市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首次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重要解读

      科技创新是发展的灵魂,是支撑城市未来发展的主要动力来源。《思明区“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提出,力争到2025年,思明区创新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5%,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5件,规上企业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突破1000件,年度研发投入超千万元企业达到12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900家,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5%,培育出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40个,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产业集群。

 

      为加快实现上述发展目标,思明区制定出台《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修订版)》(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是在《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厦思政〔2018〕108号)基础上,通过完善相关惠企措施,给予企业“真金白银”的激励,旨在进一步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辖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创新、转化,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培育力度,提升思明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1、企业设立且经上级部门认定批准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50万元、市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同一类型机构获得不同级别认定时,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

 

      2、企业首次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企业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基础奖励;企业属于规模以上企业的,分别按首次认定20万元、重新认定10万元的标准,再分别给予叠加奖励。

 

      对资格有效期内从市域外整体迁入思明区,且迁入当年度或下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并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0万元迁入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的通知》(厦府规〔2020〕15号)获得市级研发费用补助的,按其所获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且奖励资金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

 

      ▶ 促进科技成果创新

 

      对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照其所获奖励资金,给予等额奖励。

 

      鼓励科技企业引进和培育人才

 

      为帮助思明区科技型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针对思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个人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在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以上,且缴交社保满三年的人才,每年按照企业对思明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贡献程度分配若干人才奖励名额,给予每个名额一次性补贴3万元

 

      ✡ 名额分配标准如下: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10、15、20个名额,在名额内由企业按照上述规定自主确定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科技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名单。

 

      相关奖励由企业于次年集中申报一次,如获批通过,资金将拨付到企业,企业须在资金到账后两个月内拨转至相关人才个人账户,并将拨转情况上报至区科信局。对于符合该项条款奖励条件,又符合市、区同类型人才政策支持条件的人才,资金奖励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办理。

 

      支持产学研协作创新

 

      对当年度按《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印发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办法的通知》(厦科规〔2021〕6号)规定,获得市级产学研项目补助资金累计超50万元的思明企业,按其所获市级补助资金的10%给予产学研创新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且奖励资金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

 

      对思明区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思明辖区设立并运营,且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技术转移机构,在其稳定运营一年,并按《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第(十二)条规定首次获得市级运行经费支持后,给予一次性运营奖励20万元

 

      ▶ 贷款贴息

 

      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当年度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在下一年度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的10%,且最高贴息额度100万元

 

      ▶ 注意事项

 

      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出台的同类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时,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同一企业依据本办法及《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厦思政〔2018〕108号)所获得的扶持资金,每年最高扶持400万元

 

      如何进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点击下方“在线咨询”,预约专家上门为您一站式解答。

本文所列数据均通过合法手段由公开渠道信息加工整理而来,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如涉及用户或企业隐私、数据错误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收到后的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 qzd@qizhidao.com  数据来源:各地区政府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