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待申报 2022-04-19 至 2022-06-07
项目级别: 省级
项目类型: 研发投入
申报好处
1、对考核为优秀或具备创建国家工程中心基础的工程中心,可优先纳入省工程中心建设专项,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程中心;
2、作为独立法人的省级工程中心,可视同省级科研机构直接向省科技厅申请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在年度科技计划立项时,优先支持工程中心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对产业化导向明确的省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当建有省级以上工程中心;
3、鼓励工程中心将可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加入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程中心优先、优惠使用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入网仪器设备。
申报条件
一、工程中心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近3年内在本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2、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研究方向和技术领域明确,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本领域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
3、有相对集中的工程试验用房和场地,具备开展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
4、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具有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的能力。其中,工程技术队伍中的专职科研人员数,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不少于20人,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少于10人。
5、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6、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严重学术诚信问题。
7、符合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规定。
申报流程
在线咨询
充分了解分析企业需求
评估启动
专家团队上门评估,技术交底,启动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
组织申报材料,聘请专家预审,保障材料质量
项目公示
累计服务4万+企业通过认定
后续服务
企业享受惠企政策,并协助认定更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