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平台方向)
山西省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平台方向)申报要求
一、试点示范内容
1、围绕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等5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二、项目推荐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山西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2、申报项目应符合《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要求;
3、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4、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方向项目通过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进行申报遴选。
三、专项条件
1、工业互联网平台+新技术解决方案
(1)工业互联网平台+新技术解决方案应满足以下方面的内容要求:
1)面向问题——着力解决在传统技术条件下,数据传输速率低、海量数据挖掘能力差、信息交互可信度低、人机交互水平不高等问题;
2)实施路径——通过深化5G、人工智能、区块链、AR/VR等新技术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融合应用,并建立测试验证环境,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供给能力;
3)应用成效——能够形成泛在感知、智能决策、可信互信、人机协同等解决方案,在典型行业形成应用案例,并具备向其他行业推广的可行性。
2、工业互联网平台+新模式解决方案
(1)工业互联网平台+新模式解决方案应满足以下方面的内容要求:
1)面向问题——着力解决企业可能存在的用户个性化需求难以满足、生产研发效率不高、劳动力成本上升、产品价值链低端锁定等问题;
2)实施路径&md
——专家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