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国家级 税收优惠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适用行业:
农、林、牧、渔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其他采矿业;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土地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其他服务业;教育;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卫生;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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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
01 独立法人企业
02 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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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楠楠
高级政策咨询师
熟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咨询,常年为各类企业提供政策宣导、综合服务方案,推动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我们已为互联网、新材料、建筑工程、机械机电、能源环保等行业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培育、辅导,在帮助企业链接创新资源方面具有成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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