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

市级 企业研发投入补贴
受理部门: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适用行业:
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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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

一、创建条件

1、制造业创新中心面向行业,采取“公司+联盟”的模式运行,申报制造业创新中心原则上必须已成立依托公司和创新中心联盟,依托公司注册地需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

2、依托公司由本行业龙头企业或科研院所(高校)联合行业及产业链上下游骨干单位,以资本为纽带按企业法人形态组建公司。依托公司注册资本需1000万元以上,发起股东数量不少于5个(相互独立无股权关联股东),组织结构由成员单位商定,按照权责明确,科学管理的模式,中心经营活动自主决策、自我管理,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3、创新中心应汇聚全市范围行业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可吸纳国内外本领域重要创新主体,组成创新中心联盟,联盟成员单位不少于25个。

4、创新中心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研发队伍和管理团队,有较高行业影响力的核心带头人及创新团队,有吸引和培养制造业创新型人才、团队的能力,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

5、创新中心应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至少1项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对相关行业发展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6、创新中心应具备较强的创新资源保障能力,应单独设帐,接受各方监督,建立健全资金投入和运行机制,能够保障创新活动的持续开展,启动建设资金一般不少于1000万元,三年内新增计划投资(包括软硬件设备、项目研发、人员经费)不少于2000万元。

7、创新中心应有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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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楠楠
高级政策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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