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福建省工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示范单位和开展自评;也适用于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工厂评价。
二、基本条件
申请创建绿色工厂示范单位的企业,必须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时,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三同时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要求;
2、工厂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3、工厂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