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认定

省级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受理部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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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

01 浙江省新材料企业
02 信用记录良好
03 建有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
04 新材料产品符合首批次新材料认定条件
05 近2年内实现首次销售
06 首次销售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
07 首次销售以来一个年度内累计销售并实际交付产品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
08 已享受国家或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保险保费补偿政策的,同一产品不列入应用奖励试点对象
09 用于首台套装备的新材料,且已享受过首台套装备认定、应用奖励的,不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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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祥
资深政策咨询师
熟悉浙江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认定政策咨询,常年为各类企业提供政策宣导、综合服务方案,推动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我们已为互联网、新材料、建筑工程、机械机电、能源环保等行业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培育、辅导,在帮助企业链接创新资源方面具有成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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