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总部企业认定

区级 企业荣誉资质奖励
受理部门:
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适用行业:
农、林、牧、渔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建筑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资金奖励荣誉资质行业示范引领作用部分政策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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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总部企业认定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

1、新引进总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纳税新注册在临平区;实行统一核算,并在临平区缴纳企业税收;在本区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在临平区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生产基地外迁(不再占用余杭区生产用地资源)、总部仍驻留在区内的本地企业视同新引进总部企业。对一些特定的总部类型或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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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兴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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