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央在川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省级 企业研发投入补贴
受理部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适用行业:
农、林、牧、渔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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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央在川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

一、支持方向

1、聚焦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创新优势与四川产业基础,围绕“5+1”“10+3”“4+6”现代产业及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航空与燃机、轨道交通、节能环保、绿色化工、清洁能源、钒钛稀土、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生物资源、农业种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向,组织实施一批中央在川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成果要求

1、成果处于中试熟化或示范推广阶段;已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实现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及以上的技术成果;或填补行业空白,能解决“卡脖子”问题,实现国产代替进口的技术成果;或推动行业变革的颠覆性技术成果;

2、成果来源于中央在川高校院所,一般应是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6年1月1日以后),或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通过后的成果,或是取得的特殊行业准入证书或检测报告;

3、成果能迅速开展应用推广示范,形成中试生产线,或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项目实施期能累计实现销售收入(产值)1亿元以上或利税3000万元以上,或产生显著的社会或生态效益。

三、申报要求

1、由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牵头,与中央在川高校院所(独立法人单位)产学研联合申报;

2、申报企业与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应签订围绕本项目的技术转化(开发、转让)合同或产学研协议,且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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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兴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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