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瞪羚品牌”认定

市级 企业荣誉资质奖励
受理部门:
深圳市商务局
适用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餐饮业
专项资金奖励引领示范作用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政策奖励 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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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瞪羚品牌”认定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
01 成立时间10年以内
02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
03 该品牌上一个完整年度的销售额/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
04 已取得所申报品牌的商标权,且不存在权属争议
05 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06 企业上一个完整年度的营业收入需在30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
07 近三个完整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
08 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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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楠楠
高级政策咨询师
熟悉深圳市“瞪羚品牌”认定政策咨询,常年为各类企业提供政策宣导、综合服务方案,推动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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