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常州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支撑项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为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常州市组织开展常州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科技支撑)项目的申报工作。有意向申报的相关单位可参考以下信息,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常州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支撑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市行政区划内(除溧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装备和产业化条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自筹资金;
3.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规定进行年度会计核算。项目申报时,企业应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和本年度研发投入预算情况。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多申报一项本计划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2.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
3.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
3.项目主要研究和示范工作须在我市完成,并在我市有明确的应用和推广前景(对口合作项目除外);
4.项目应突出核心技术突破,获取知识产权,建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联合方式申报。
(四)优先支持类
1.优先支持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2.优先支持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入驻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所申报的项目;
3.优先支持我市企业与陕西省安康市、重庆市云阳县、湖北省秭归县、辽宁省葫芦岛市开展的农业对口合作项目(附合作协议);
4.优先支持与国内重点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的项目;
5.优先支持能为完成任务提供充足自筹资金的项目。
(五)限制申报类
1.有应结未结市科技计划项目或未填报2020年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执行情况表的企业,该企业本年度不得申报;
2.截止2021年5月30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承担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前一年内总结结题或前两年内终止、撤销,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本年度不得申报;
3.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该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报;企业有2项及以上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除外),该企业本年度不得申报;
4.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已获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未按要求完成上年度科技统计的企业不得申报。
常州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支撑项目)采用前资助的方式支持,即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下达资助经费,在项目执行期到期后的半年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有预测到2030年,中国参与种地的农民将减少至3000万人以下,其中超龄劳动力占比将达到一半以上,可以预见的将来,全社会对农业科技的依赖和需求将大大提升,这也倒逼农业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更多政策项目申报,欢迎识别下方企业微信二维码,添加“火火”企微好友详细咨询↓↓↓
- 单玉
高级政策咨询师
熟悉科技、发改、人社等委办局的补贴申报和资质认定,帮助企业制定3-5年的补贴申领规划方案。擅长方向- 企业领补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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