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海关优惠名单》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先通关、查验、放行的优惠待遇;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给予优先办理备案审批的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发展EDI报关。
一、人才激励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及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人才,经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二、财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
1.根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京政发【1988】49号)文件规定,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下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可按7.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七年开始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 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文件规定:
(1)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
(2)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3)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
3.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文件规定:
(1)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也可以选择享受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两种优惠政策只能选择其一.
(2)软件企业人员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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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玉
高级政策咨询师
熟悉科技、发改、人社等委办局的补贴申报和资质认定,帮助企业制定3-5年的补贴申领规划方案。擅长方向- 企业领补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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