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高新企业补贴有哪些?
在天津市内注册,首次通过认定、资格期满当年内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外省市整体迁入或部分迁入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为本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诚实守信的咨询服务机构,均可申报天津高新企业补贴。
奖励条件及额度
(一)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规模小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2亿元(含)以及2亿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三)整体迁入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外省市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的,按照首次通过认定给予奖励。
(四)部分迁入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外省市高新技术企业部分迁入我市的,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限为在本市注册日起一年。企业在过渡期后一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首次通过认定给予奖励,并由所在区对企业过渡期内未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部分给予相应补贴。
(五)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常态化申请,各区审核入库、季度汇总报数,市科技局服务监督、随机抽查”的工作机制。市科技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统一入库标准,统一编号,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遴选符合标准的科技型企业入库精准培育并核发证书。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的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于整体迁入我市,有效期内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含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可直接入库。
(六)咨询服务机构奖励条件:对年服务本市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60家且认定通过率超过90%的本市咨询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咨询服务机构所服务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规模,分类分档对咨询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规模1亿元以下的按8000元给予奖励,1亿元(含)以上的按12000元给予奖励;2.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规模1亿元以下的按6000元给予奖励、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10000元给予奖励上述1、2两项奖励合计,每家咨询服务机构每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申请奖励的咨询服务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在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在天津市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市场主体社会信用情况良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仅能指定一家机构作为咨询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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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玉
高级政策咨询师
熟悉科技、发改、人社等委办局的补贴申报和资质认定,帮助企业制定3-5年的补贴申领规划方案。擅长方向- 企业领补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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