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补贴

申请东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来源:
企知道
发布时间:2022-10-09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应提交材料:

1、 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招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招用员工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初创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东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6、《初创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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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玉

    高级政策咨询师

    熟悉科技、发改、人社等委办局的补贴申报和资质认定,帮助企业制定3-5年的补贴申领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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