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补贴

RCEP的降税模式有哪些?

来源:
企知道
发布时间:2023-02-06

RCEP是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即由东盟十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共同参加,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15国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于2023年1月2日起对印度尼西亚正式生效。至此,我国已与其他14个RCEP成员中的13个相互实施协定。那么,RCEP的降税模式有哪些?

RCEP的降税模式有哪些

降税模式主要包括4种:协定生效立即降为零、过渡期降为零、部分降税以及例外产品。过渡期的时间主要为10年、15年和20年等。

1.协定生效立即降为零

是指在协定对一缔约方生效的第一年,原产货物立即执行零关税。

2.过渡期降为零

是指原产货物的关税税率自协定对一缔约方生效之日起,经过一段过渡期线性或者非线性的削减,从基准税率最终降至零。

3.部分降税

是指原产货物的关税税率一定程度削减,但最终并不降至零。

4.例外产品

是指协定生效后,免除任何削减或取消关税承诺的产品。在公布的RCEP关税承诺表中,这类商品的协定税率都以字母“U”表示。

注意:RCEP关税减让的基准税率是每一缔约方2014 年1月1日生效的最惠国关税税率,计算关税减让成本时要以当年最惠国税率为准。

目前RCEP和中国-东盟、中国-韩国、亚太等自贸协定项下,对同一产品的关税减让安排不同,因此建议出口企业要重点关注。

以上为RCEP的降税模式有哪些的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想查看更多相关内容或者专家协助,可登录“企知道”了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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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玉

    高级政策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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