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解读)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以下简称《20条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省财政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改革。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后,国家对新时期科技体制改革进行部署,明确了深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是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提出改革重大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自主权等要求,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深化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列为2021年重大改革任务之一。为建立以绩效为目标、诚信为前提、放管服有机结合的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体系,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水平科技成果,为创新驱动云南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学习借鉴深圳、浙江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20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针对云南省科技供需对接不够精准、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单一、科研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科研经费报销审批流程繁琐等问题,《20条措施》从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全过程的重点环节出发,围绕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个板块,提出7个部分共20条改革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改革科研项目形成机制。提出自上而下凝练重大项目、常态化征集发布科技需求等具体措施。
第二部分:创新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提出综合运用多种方式遴选项目团队、创新重大科研任务组织模式等具体措施。
第三部分: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出简化经费预算编制、完善经费拨付制度、扩大科研单位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等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加大科研人员激励。提出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发挥项目绩效激励作用、自主确定劳务费标准等具体措施。
第五部分: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提出稳定支持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强化科技金融有机结合等具体措施。
第六部分: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提出实施科研人员减负行动、下放科研项目验收管理权限、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具体措施。
第七部分:完善预算绩效和科研诚信管理。提出强化科研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科研项目与经费监督等具体措施。
三、突出特点
一是突出科研项目供需对接更加精准,项目遴选机制和组织方式更加灵活多样。提出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项目形成机制,组织凝练关键核心技术清单;发挥省科技管理部门在科技创新中的“领唱”作用,由省科技管理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各州(市)等共同凝练科技需求,共同设计研发任务,共同组织项目实施;综合运用公开竞争、揭榜制、赛马制、悬赏制等方式遴选项目团队;在重大任务组织模式方面,支持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实行重大科研任务云南实验室负责制,在人财物方面赋予其自主权。
二是突出加快“三权”下放。提出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自主权、预算调剂自主权和结余资金留用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从原来的9个精简为3个,项目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不设年限限制。
三是突出建立承担科研任务的激励机制,解决无钱可发、有钱不敢发的问题。提出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明确在主管部门批准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绩效分配要与科研人员贡献密切挂钩,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下放项目聘用人员劳务费标准确定权,聘用有编制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费用可从劳务费列支。
四是突出简化管理流程,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提出完善经费拨付流程,加快经费拨付进度,方便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使用经费;持续开展减表行动、检查瘦身行动,开展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支持配备项目科研财务助理,下放科研项目验收管理权限等,让科研人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
五是突出兜住兜牢科研“红线”。在以信任为前提下放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自主权的同时,提出加强科研项目及经费监督检查,完善绩效考核和科研诚信管理,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支持经费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让自主权的获得与科研诚信挂钩,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进行“收权”、惩戒;实现“信任”和“信用”同生共促,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生态。
- 单玉
高级政策咨询师
熟悉科技、发改、人社等委办局的补贴申报和资质认定,帮助企业制定3-5年的补贴申领规划方案。擅长方向- 企业领补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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