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裂变”计划(2022—2025年)

来源:
企知道
发布时间:2023-05-26

为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潭市发〔2022〕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湘潭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裂变”计划(2022—2025年)

湘潭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裂变”计划(2022—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培育一批专注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具有湘潭产业特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加快推动湘潭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方向。突出“专”,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选准主业方向,集聚要素资源,提高专业化生产能力;突出“精”,引导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突出“特”,鼓励企业利用特色资源,打造特色品牌,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突出“新”,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增长点,增强核心竞争力。

(三)培育目标。每年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家以上、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家以上。到2025年,力争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300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60家,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达到5家。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梯度培育工程

1.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各县市区(园区)以“四主四特”现代产业体系中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为重点,深入挖掘一批符合培育条件的优质“种子企业”,建立本地优质“种子企业”库。以优质“种子企业”为重点,推荐参评创新型中小企业,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库。(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创新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每年认定一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在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培育,推荐参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立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库。鼓励和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的,分别按照10 万元/家、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在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择优培育,推荐参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立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库。鼓励和引导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的,分别按照 20 万元/家、30万元/家、5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实施创新提升工程

4.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破零倍增”行动,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新产品研发和发明专利申请。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团,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对年度内实现发明专利“破零”并转化运用的中小企业,按照2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5.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创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年度内研发费用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年度研发费用1%的补贴(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费用的1%计算),单个企业补贴额度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6.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依托湘潭科技要素大市场,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供需专区,面向市内高校、科研机构征集一批技术成果供给清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征集一批技术研发需求清单,推动供需双向“揭榜挂帅”,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应用重点新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年度内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按照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医疗器械创新、仿制药质量和一次性评价过评品种奖励的中小企业,按照每个品种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7.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广全面质量管理、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标杆”培育活动。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和“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对新认定为“湖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试点企业、“三品”标杆企业的中小企业,分别按照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的中小企业,按照国家级10万元/家、省级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的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家,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实施数字化转型工程

8.推动数字化转型。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深度“上云上平台”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加快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升级(以下简称“三化”)。对投入50万元以上、开展深度“上云上平台”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投资额5%以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中小企业在生产线、关键工序推广应用机器人、数控加工中心等关键技术装备实现增效显著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企业投资额10%以内(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车间、单元、产品,分别按照50万元/个、30万元/个、10万元/个、5万元—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9.打造试点示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全省中小企业“三化”试点示范,形成一批实践案例,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组织发布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典型经验和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全行业加速推广。对新认定为省级两化融合贯标标杆企业、省级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省级电子信息重点企业、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中小企业,分别按照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光伏、智慧健康养老应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企业名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5G应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相关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中小企业,分别按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实施融资促进工程

10.加强信贷支持。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量身定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提供优惠利率支持。提高首贷中心、续贷中心的服务覆盖面和知晓度,加大“创业贷”“园区助力小微贷”“专精特新贷”“知识产权质押贷”及“信易贷”的推广力度。(牵头单位:市经研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1.加强股权融资支持。支持和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改、挂牌、上市,通过资本市场做强做优。鼓励各类产业基金优先考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适度提高投资风险容忍度,加大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经研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五)实施人才培育工程

12.大力培养人才。支持和引导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大力宣传推介湘潭,鼓励大学生在湘潭就业创业;瞄准湘潭产业特色设置学科专业,创新培养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加强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作办学,建设学生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实习见习基地。鼓励中小企业参与职业技能大赛活动,培养和稳定技能人才队伍。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培训计划,重点培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推动中小企业职工培训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3.积极引进人才。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开展多渠道人才引进工作,及时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所需人才。定期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招聘会,搭建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供需对接平台。(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六)实施精准服务工程

14.加快综合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县市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的技术创新、数字化应用、投融资等专业精准服务,每年对优质服务机构开展的低收费和公益性服务给予服务业务补助。培育一批省级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创业创新基地。(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5.深化专家指导服务。推动建立专家服务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志愿服务的方式,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家管理咨询与诊断服务,提出解决思路和改进方案,补齐企业发展短板。(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裂变”计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园区)要制定本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培育做大主体,形成“横向协同配合、纵向推动落实,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强化政策保障。市本级、各县市区(园区)要支持企业向上争资争项,积极主动抓好政策兑现工作,及时拨付中央、省级奖补资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抓实督促考核。各相关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情况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办公室(联系人:高天翔;联系电话:58570556)。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实行月分析、季考核,工作完成情况要纳入全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引领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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