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补贴

湘潭市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2022—2025年)

来源:
企知道
发布时间:2023-05-26

为积极抢抓国家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政策机遇,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赴境内外上市融资,进一步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助力湘潭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湘政办发〔2022〕2号)、《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潭市发〔2022〕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湘潭市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2022—2025年)

湘潭市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2022—2025年)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末,全市境内外上市企业数量达到7家,直接融资总额增长15%以上,资产证券化率提高5%以上。到2025年末,全市境内外上市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力争达到15家,直接融资总额增长50%以上,资产证券化率提高10%以上,各项指标在全省排名稳步提升。其中,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均新增上市企业不少于2家,雨湖区、岳塘区均新增上市企业不少于1家,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均实现上市企业“零突破”。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围绕全市12条产业链,重点从新能源和汽车制造、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电传动和新型能源装备、军工等产业链,筛选一批上市基础较好、有明确上市意向的企业建立湘潭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达到条件的推荐进入湖南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进行调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上市后备资源,将省、市两级上市后备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和扶持对象,加快推动企业的经营发展和上市进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商务部门要积极探索“资本招商+综合金融服务”模式,大力引进外地优质上市企业和上市后备资源落户湘潭。(责任单位:市经研金融办,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梯次推进股改上市。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及发展需要指导其选择合适的交易所和板块上市。对上市在审企业,要加强与审核单位的沟通,为企业提供“保姆式”跟踪服务,确保企业顺利挂牌上市;对辅导期企业,要深化与省级监管部门的对接,督促中介机构提高辅导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制作申报材料,准确把握申报时间节点;对已与中介机构签约但暂未实质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要指导其做好股份制改造工作,比照上市要求全面梳理企业问题清单,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对初具上市条件的企业,指导其搭建好内部上市工作组,帮助引荐优质中介机构,尽快启动上市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湖南股权交易所作为上市企业“孵化器”的重要作用,指导优质中小微企业股改、挂牌及融资,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打好上市后备基础。(责任单位:市经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军民融合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完善财税扶持政策。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者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如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地市、区(园区)专题研究奖励支持政策。企业成功上市后5年内,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因上市需要成立的员工持股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合伙人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按照完税后“股权转让所得”收益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收益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市级实得额的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经研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优化企业上市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参照省、市资本市场政策制定本辖区相应的政策措施,形成到边到底的政策支持体系。各级各部门要为上市后备企业的项目审批、资产转让、税费减免、环境评价、产权股权登记等工作开辟“绿色通道”,涉及不动产权证和规划的按市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及时为企业出具上市所需各类合规证明文件,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尚未明确的个案,应当秉持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依法解决。行政监管执法部门在涉及上市后备企业的行政处罚和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方面,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与企业沟通,妥善予以处置。网信等部门要指导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对重大舆情组织开展管控和引导。发改、科技、工信、农业农村、国资等部门在重大项目申报、顶层设计以及专项经费支持等方面要重点关注上市后备企业。(责任单位: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集中解决城市区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处置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强化企业上市服务。通过组织培训会、公众号宣传等方式,加大资本市场政策和动态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企业上市氛围,不断提升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精准度。加强与上级监管部门、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在宣传培训、调研走访、上市培育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帮助上市后备企业找弱项、补短板、锻长板。鼓励和引导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发展,在信贷服务、股权投资、险资支持、融资担保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发行各类境内外债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经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指导上市公司专注主业,理性扩展,提升核心竞争力,稳步发展成行业龙头企业。引导上市公司进行增发、配股,利用可转债、公司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探索设立并购重组基金,积极开展产业链横向、纵向整合,壮大产业集群。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采取流动性支持、产业并购、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帮助上市公司纾困解难,防范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危机等风险,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经研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湘潭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企业上市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上市进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把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工作规划,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目标明确到位、责任分解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对真抓实干、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激励。(责任单位: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经研金融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每年精选10家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建立“四个一”工作机制,即每家企业明确一名市级领导联点负责,一个后盾单位牵头指导,一套县市区(园区)服务班子跟踪服务,一个企业内部上市工作组具体实施。建立“四个一”联席会议制度,联点市级领导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后盾单位牵头制定企业上市联点工作方案,负责日常衔接和协调工作,按季度赴企业调研,随时掌握和推动上市进程,每半年向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联点工作开展情况;联系区域要承担主体责任,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上市服务;联点企业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企业上市工作组,配备专业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四方形成合力共同助推企业上市进程。(责任单位:市经研金融办,“四个一”工作机制各后盾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实施财政补助。对申请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城区企业(以下补助对象均指市城区企业)按推进环节分阶段给予共计100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其中,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证监局进行辅导报备的,每家企业补助300万元;对已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材料并被受理的,每家企业补助300万元;对成功挂牌上市的,每家企业补助400万元。对在香港、美国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的市城区企业,按照上市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融资额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采用上市日的当期汇率进行换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借壳上市或收购市外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市城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公司基础层挂牌的,每家企业补助50万元;在创新层挂牌的,每家企业补助100万元;创新层挂牌企业赴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的,每家企业再补助400万元;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企业成功转板至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每家企业再补助500万元。对在湖南股交所标准板和特色专板挂牌的,每家企业补助20万元;在成长板挂牌的,每家企业补助15万元;企业挂牌实际支付中介费用(含挂牌费用)小于省、市两级补助累加金额的,按实际支付中介费用(含挂牌费用)减去省级补助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助。对成功引进投资机构进行股权投资的企业,按照投资金额的0.5%进行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挂牌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补助,不重复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研金融办)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3月23日印发的《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潭政办发〔202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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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玉

    高级政策咨询师

    熟悉科技、发改、人社等委办局的补贴申报和资质认定,帮助企业制定3-5年的补贴申领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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