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3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为了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将详细解读深圳市2023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免征两费一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
5.小规模纳税人同属于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1.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此,2023年深圳市小微企业中,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销售行为仍然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此,2023年深圳市小微企业中,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此,2023年深圳市小微企业中,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免征两费一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此,2023年深圳市小微企业中,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免征两费一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
5.小规模纳税人同属于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此,2023年深圳市小微企业中,小规模纳税人同属于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三、结尾
总之,深圳市2023年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企业在申请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申请条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 单玉
高级政策咨询师
熟悉科技、发改、人社等委办局的补贴申报和资质认定,帮助企业制定3-5年的补贴申领规划方案。擅长方向- 企业领补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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