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及办理流程

来源:
企知道
发布时间:2024-05-14

申请条件: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全部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残疾人员;

(五)失地农民:承包土地被征用,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农民;

(六)军队退役人员;

(七)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八)烈士家属;

(九)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十)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取证。

(1)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级以下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审查是否与本人相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指导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

(3)原则上优先由常住地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劳动保障进行审核;

(4)审核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

  • icon
  • 单玉

    高级政策咨询师

    熟悉科技、发改、人社等委办局的补贴申报和资质认定,帮助企业制定3-5年的补贴申领规划方案。
    擅长方向
    • 企业领补贴规划
    • 企业荣誉认定
    • 企业资质认定
    • 政策奖励申请
  • 向专家提问
免责声明:信息来源于网络由企知道综合整理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内容仅供参考。转载请联企知道平台。如涉及版权、名誉权等纠纷,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 qzd@qizhid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