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申报对象:
南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青年大学生、高校毕业生。
扶持措施:
1.见习补贴。参加见习培训的青年大学生,见习期内可按规定享受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对见习培训期满留岗就业率高的基地或单位,经核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2.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企业吸纳人数,按15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2年调整后的补贴标准)。
3.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青年大学生在我市实现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成功奖励;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4.融资配套。初创项目5年内获得风险投资的,可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的10%、最高30万元给予配套支持。加大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的遴选资助,在10—50万元的范围内给予相应等次资助。
5.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在300万元贷款额度内申请贷款贴息。
6.住房租赁补贴。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
- 单玉
高级政策咨询师
熟悉科技、发改、人社等委办局的补贴申报和资质认定,帮助企业制定3-5年的补贴申领规划方案。擅长方向- 企业领补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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