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根据《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认定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必须为在京注册的法人单位,对本领域技术创新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要依托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的权责。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符合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符合申报领域的方向,长期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工程技术开发工作,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能够完成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且需在本单位工作至少3个月以上,其中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占60%以上;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管理团队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科研开发用房要求物理空间集中,面积在2000平米以上;有比较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专用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且所有权原则上为依托单位所有,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
5.依托单位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研发费用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超额累退比例分3级,超额累退比例如下:
(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8%;
(2)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含)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5%;
(3)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能够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实验费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重视发挥市场作用,能够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市场需求,吸纳早期研发成果进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并具备吸引外部投资用于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影响力。
- 单玉
高级政策咨询师
熟悉科技、发改、人社等委办局的补贴申报和资质认定,帮助企业制定3-5年的补贴申领规划方案。擅长方向- 企业领补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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