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天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
企知道
发布时间:2024-05-14

外省市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天津市的,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由企业向所在区科技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企业迁入前、迁入后营业执照;

(3)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搬迁情况说明);

(4)企业原所在地清税证明;

(5)企业迁入前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各区科技局对整体迁入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提交关于企业迁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的申请,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对部分搬迁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时汇总,并会同企业材料(提交材料(1)—(3))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

根据《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外省市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的,按照首次通过认定给予奖励。即按照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规模小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2亿元(含)以及2亿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外省市高新技术企业部分迁入我市的,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限为在本市注册日起一年。企业在过渡期后一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首次通过认定给予奖励,并由所在区对企业过渡期内未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部分给予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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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玉

    高级政策咨询师

    熟悉科技、发改、人社等委办局的补贴申报和资质认定,帮助企业制定3-5年的补贴申领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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