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补贴

沧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来源:
企知道
发布时间:2024-05-14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对初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后补助。另外,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起,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税收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通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相当于减免40%的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管理办法》还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此外,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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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玉

    高级政策咨询师

    熟悉科技、发改、人社等委办局的补贴申报和资质认定,帮助企业制定3-5年的补贴申领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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